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中央政府已緊鑼密鼓地進行房產稅各項準備工作,其中包括稅種設置、征稅范圍、免征額和稅率的設定等細節。 公眾只是寄希望于開征房產稅對投資投機性房產需求加以抑制,使炒房、囤房者因為要在房產保有環節繳稅增加持有成本而退出市場,增加房產的有效供給,緩解房產市場的供需矛盾,進而起到遏制房價過快增長的作用。可是看到新房產稅開征“將房產稅覆蓋到個人非營業性房產”的表述,不由得不讓公眾產生了一種心理恐慌:這是否意味著要對所有擁有房產的居民征收房產稅? 1986年10月,我國就在城市、縣城等按年征收房產稅,對個人所有非營業性房產實行免稅。由于近些年我國房價一直處于高位運行,有人主張將個人投資投機性購房視同營業性房產征收房產稅,并提出對一個家庭擁有多套住房者征稅,但每個家庭的人口有多有少,每套住房的面積有寬有窄,如何確定是否征稅非常困難。近日有消息稱,上海在制訂的樓市調控細則時,最終選定的房產稅征收辦法是:將家庭人均擁有住房面積作為是否征收房產稅的重要依據,這比起對擁有多套住房者征稅要易于操作、也更加公平合理。 以家庭人均擁有住房面積作為征收房產稅的依據,意味著如果某個家庭人均擁有的住房面積超過了劃定的免征稅面積界限,即使這個家庭并未將其免征稅界限以外的住房面積用于營業也要繳納房產稅。 筆者以為,如果新房產稅將征稅范圍擴大到所有個人非營業性房產,必然會給本來就住著高價房的居民經濟負擔“雪上加霜”、加劇民生之艱,這顯然是不合時宜,不順民心、不合民意的。如果是從保持修訂后的《房產稅條例》長效性考慮,即便有必要將房產稅征收范圍擴大到所有個人非營業性房產,也應該對未超出征稅界限面積部分設定一個較長期限的“免稅期”,才不會引起民意的強烈反應,避免公眾對新房產稅產生心理恐慌,以保證房產稅新政出臺后能夠順利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