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政府信息置身于社會監督之下,是對人民群眾知情權的尊重,有利于消除人民群眾懷疑的空間,更是促進政府依法行政,建立廉潔、透明、誠信的責任政府。無疑,信息公開的背后是公民權利的提升,是信息自由的伸張,更是全面監督政府的開始。 《山東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草案)》規定,行政機關擬定地方性法規和有關政策等,涉及公民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應主動向社會公開草案,充分聽取公眾意見。而且,還規定,如果行政機關有八種違規行為,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政府信息公開是法治國家的政府責任。要規范政府的權力運行,就必須旗幟鮮明地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事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毋庸置疑,山東省出臺《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的做法值得肯定。從《山東政府信息公開辦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有8種違規行為,“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這標志著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走向了法治化、制度化的道路。但是,我們要認識到,問責不是目的。問責的終極目的是強化政府的責任意識。從這個角度而言,只有每一位“人民公仆”心中都有一顆“情為民所系,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心”,才能真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執行力、凝聚力。 依法公開政府信息是各級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和基本義務。無疑,推行政府信息公開,是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也是建立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重要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是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的重要途徑,也是保證人民群眾行使管理權和監督權的重要前提,信息公開的程度越高、面越廣,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就越高,就越能更好地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和民主管理,使政府工作更能體現人民群眾的愿望和要求。 信息公開的本質就是維護公民權利,進而打造陽光政府,推動政府真正走向民主公開。一部“政府信息公開辦法”,倚靠著公共政治不斷走向透明化、民主化的歷史大背景,濃縮著政府自我變革的政治勇氣,承載著全體人民對于“陽光政府”的渴望。當然,我們也更期待政府所有的信息都應“打開窗戶說亮話”,將各種公共信息一覽無余地呈示給公眾,滿足公民知情權,解除公民“信息饑渴”,為公民提供更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