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任職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衛良等6名官員被雙規后,已有5人被批捕,1人被停職在家靜等審查結果。消息人士透露,衛良涉案金額大約150萬。消息人士估測,也許還會有人涉案。這是近些年來,國家藥監局發生的“第二次地震”。前一次“地震”發生在2006年,當年藥監局長鄭筱萸落馬,次年5月,北京第一中院依法判處鄭筱萸死刑。 有人說,防范腐敗,就必須嚴懲貪官,要多判幾個死刑來震懾貪官。可是,鄭筱萸被判處死刑,仍然有人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韙,想必跟權力尋租空間太大,而金錢的誘惑太重有莫大的關系。別指望一二個死刑的重判能遏制官員貪婪的雙手,問題在于,我們是否能將他們尋租的空間壓縮到最小范圍,我們對于權力是否進行了有效的制約與監督。 在鄭筱萸案后,有關人士在總結經驗教訓時,指出權力的過度集中是重要的問題。當時鄭筱萸提出“地標轉國標”,即地方可批準的藥品批號必須上升到國家藥監局批準。之外就是GMP認證,即藥廠的整個企業標準認證,使得制藥企業的軟、硬件投入達到2000萬,發證單位仍是藥監局。這兩個方式,使得國家藥監局權力更加集中。此次衛良等6名官員的落馬,暴露出來的仍然是權力過度集中和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的問題,衛良等人所擔任職務的部門仍然是對藥品注冊和安全監督起到非常重要的部門,那么,我們對于這些部門的權力是否進行過有效地分解,是否進行過有效的監督和制約呢? 在懲處鄭筱萸后,我們的藥品安全仍然堪憂。近段時間來,山西疫苗事件、江蘇狂犬疫苗事件等在輿論上炒得沸沸揚揚,許多地方甚至出現家長不敢讓孩子打疫苗的現象。那么,面對著我們藥品安全的嚴峻態勢,我們相關部門可否在加強外部監督、公眾監督、輿論監督等方面創新機制,讓外面的陽光照進制藥企業、照入監督部門? 后鄭筱萸時代,藥監系統的權力如何實現有效的制約與監督,如何保障藥品安全仍然是擺在我們面前難以繞開的話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