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道,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初審合格家庭公示期結束,其中出現了不少奇怪的現象:例如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扎推出現,不少申請者甚至還擁有每平方米售價超過五萬元的豪宅。 眾所周知,要申請保障性住房,無論是申請人的收入狀況、戶籍情況,還是家庭人口、住房面積等,都必須符合保障性住房的申報條件。然而,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審合格者中,既有高收入部門的官員,又有居住在每平方米售價五萬元以上豪華住宅區的官員,還有在深圳的外地政府官員。由此不難看出,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初審合格者中諸多奇怪現象的背后,凸現出一個字——“假”。 要使這些造“假”都能成“真”,就必須通過“三關”:一要通過獲取“假”的證明材料關;二要通過層層級級的申報受理關;三要通過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查評定關。若公安部門內部沒有掌權的內線,假戶籍證明就出不了;若所在單位、民政部門沒有掌權的“知己”,假收入或低保證明就開不出;若所在社區沒有掌權的協助者,假住房證明就拿不到;若房管部門沒有掌權者幫忙,不僅假申報材料通不過,而且也不可能成為審定合格者…… 如此等等,要想打通這些掌權者的關節,讓其盡心竭力地幫助造“假”,沒有政府機關有權部門官員與其互通關系、互換權力,是無論如何不可能順利造“假”、通“關”的。否則,像深圳海關、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中級法院等政府、執法機構中,怎么可能有299名官員順利通過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初審關”,況且,這中間還不包括那些讓其家人充當第一申請人的“過關”官員。 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今天你幫我造個“假”,明天我幫你解個難,這樣互相關照、互通有無、互利互惠的“潛規則”,在一些官員眼里既不觸法,又不犯罪,何樂不為!君不知,你們這樣互相一幫,既幫掉了實事求是的優良黨風,又幫掉了為民執政的根本宗旨,也幫掉了政府的公信力,貽害無窮。 現在,雖有部分深圳官員已經自動退出了保障房申請,這種知錯即改的行為尚可肯定。但對不管是已退出的,還是未退出的,其利用“權力互換”造“假”的內幕,都應查個水落石出,給其應有的問責。不然的話,造“假”者還可能在另時、另地、另領域繼續“權力互換”,造“假”之風也將禁而不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