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4月,地方融資的債務風險依然是備受公眾關注的焦點之一,背后,是一份由財政部牽頭制定的關于“地方融資平臺相關監管意見”能否盡快出臺的懸念,該意見的部分條款受到了來自地方政府方面的抵制…… 業內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依托政府融資平臺等方式過度舉債接近極限,債務率高達150%以上,個別縣市債務率已經超過400%。這是一個十分驚人的數據。 其實,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并不合法。早在1993年,《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亂集資和加強債券發行管理的通知》就規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發行或變相發行地方政府債券。2007年公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非法集資的幾個特征。《預算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熱衷舉債,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隨著當前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政府為民眾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數量和質量需求不斷提高,在公共財政有限的情況下,客觀上推動了政府舉債滿足民眾日益增長的需求;二是個別地方的干部為快出政績、多出政績,急功近利不按客觀規律辦事,不顧現實條件,提一些不切實際的高指標,不惜大肆舉債,大拆大建,甚至拆遷新建小區打造“政績工程”,造成政績包袱。 有報道說,在我國662個城市、兩萬多個建制鎮中,約有1/5的城鎮建設存在諸如“現代化國際大都市”、“高爾夫球場”、“萬畝基地”和“百里長廊”等政績工程,其主要資金來源是政府負債。 在滿足民眾需要的招牌下,地方政府負債率過高,欠債不還,損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影響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甚至危及社會穩定。為了還債,有的地方不僅無錢用于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還想方設法在公共服務和集體福利中偷工減料。有的地方甚至不顧民眾反對二次賣地。 但是,由過度負債支撐起來的“政績工程”為某些官員帶來了“政績資本”,甚至提供了權力尋租的空間。在錯誤政績觀的主導下,一些官員在工作中缺乏長遠觀念,為短時間獲得立竿見影的政績效果,只做表面文章,不求工作實效,大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一直以來備受公眾詬病。 因此,筆者認為,財政部等部委不僅不能因為地方政府的抵制,就輕易讓步,使地方融資監管意見胎死腹中,而且要使地方政府融資監管走上法制軌道。通過提高法律制度的執行力,依法依規治理地方政府過度負債、非法融資。更重要的是,要給地方政府集資舉債套上審批“緊箍咒”,讓地方政府在負債上“政績工程”時有所顧忌,不敢輕易貪大求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