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近日美國司法部稱,德國車商戴姆勒公司在包括中國在內(nèi)的22個國家行賄,通過支付現(xiàn)金和贈送豪華轎車等方式贏得商業(yè)合約。消息人士表示,為了結案件,戴姆勒公司將簽署協(xié)議,向美國司法部及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支付1.85億美元罰金,待聯(lián)邦法院批準后生效。報道中還列舉了起訴文件中一些涉及戴姆勒公司在中國行賄的記錄。 跨國公司“洋賄賂”早已不是什么石破天驚的新聞。每當有“洋賄賂”這樣的新聞傳來,引起的反應幾乎都可以預見,涉事企業(yè)在外國被處罰,在我們這里則基本不受追究,受賄者也安然無恙。令人記憶猶新的是,去年八月,美國控制組件公司供國內(nèi)一些大公司官員涉嫌受賄,可涉案企業(yè)一個個都自證清白。后來國資委專門出面調(diào)查,雖有老子查兒子的難以超脫之嫌,但畢竟是順應民意,還是查了,可至今沒有一個令人信服的說法。再如轟動一時的西門子公司在華行賄一事,在美國和德國尚且要支付13億美元罰金才了結控訴,而在中國,這事就如同壓根沒發(fā)生一樣,更別說有人因受西門子的賄被調(diào)查起訴。 誠然,“洋賄賂”并非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那么簡單,因此,查處起來比“土賄賂”似乎要復雜得多。而且不排除有栽贓、嫁禍于人的情況。但和任何賄賂犯罪一樣,“洋賄賂”也不是一個巴掌就能拍得響的勾當。遏制“洋賄賂”,既要懲處送錢送物大搞腐蝕拉攏的跨國公司,也不能放過“吃人嘴短,拿人手軟”的受賄者。 難道中國真的成了“洋賄賂”的天堂?出現(xiàn)這種情況,只能歸結為國內(nèi)法律體系的不完善,或?qū)Α把筚V賂”懲罰不力。盡管中國對不正當商業(yè)競爭行為已有較為嚴格的法律,但作為一個法律體系,其中還有很多漏洞,給“洋賄賂”以可乘之機。因此,只有將“洋賄賂”繩之以法,才能正面回應公眾對“洋賄賂”的質(zhì)疑,才能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遏制“洋賄賂”于未然,才能保持強勁的反腐力量,凈化對外開放的公平環(huán)境,維護中國良好的國際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