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睢寧縣創造性地將個人生活的各個方面引入了大眾信用征集系統,從銀行欠貸到早點擺攤,從官員受賄到司機闖紅燈,從欠繳水費到家庭道德等無所不包。這些行為全部被量化為分數,并將公民個人評為ABCD四個等級。睢寧縣委書記王天琦表示要“嚴管民風”,要讓群眾“一處守信,處處受益;一處失信,處處制約”。 小說《1984》描繪的“老大哥”那無所不在監視民眾的眼睛,曾經令多少人不寒而栗。睢寧創造性地將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提到的“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變成了“創造條件,讓政府批評人民、監督人民”。我只想從法律角度審視,這個所謂的征信系統,已經涉及多重違法。 首先,這樣的征信辦法的出臺,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涉嫌在立法程序上違法!额幙h大眾信用管理試行辦法》及《睢寧縣大眾信用信息評估細則》,這樣一部影響到民眾利益的規定,事先并沒有公之于眾,沒有交與民眾進行討論和立法聽證。這樣的一部規定,居然不是由縣人大通過,甚至也不是由縣政府通過,而是由中共睢寧縣委全體會議通過的。黨內通過的規定怎么能約束一縣的全體民眾呢? 其次,這樣的征信辦法嚴重違反法定權限,涉嫌形式違法。睢寧縣這個信用等級,是與諸如政審考察、資格審核、執照審核、政策性扶持、補助項目等方面審核掛鉤的。就拿執照審核來說,這是一項涉及對公民進行行政許可的權力,而《行政許可法》明確規定,設定行政許可是有嚴格限制,就連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也只能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的情形下,才“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一個縣的縣委,有什么權力來設定行政許可? 再次,這樣的征信辦法也涉嫌侵犯公民的諸多權利,在實質上不具有合理性,是實質違法。比如對于低保來說,這是一項對公民最低生活進行保障的權利,是政府救濟的一部分,它不能因為公民不守信的行為而剝奪。再比如所謂“無理鬧訪、纏訪等記錄”都與入學、就業、低保、社會救助掛鉤,這實質上就限制了公民進行申訴的權利。還有,將公民個人信息向社會公開也涉嫌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權,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