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是一個避無可避的話題,國家運轉必須通過稅收才能實現。歷史上,稅是一個很敏感的字眼,《聯邦黨人文集》中運用了大量篇幅闡述該不該征稅以及如何征稅的問題。法國中世紀的三級會議,其主要職能也是討論征稅。 法國1789年《人權宣言》第13條規定:“為了武裝力量的維持和行政管理的開支,公共賦稅是必須的:賦稅應根據每個公民的能力作平等的分攤。”而恰恰因為納稅是一項義務,稅種的設置和征收才要有嚴格的監督機制,避免公權力在公民義務之上任意妄為。2009年12月30日,法國憲法委員會拒絕征收碳關稅的裁決就說明了這一點。 2009年12月22日和23日,國民大會60名代表和議會60名議員提出了對2010年金融法草案進行違憲審查的請求。代表和議員認為這項法律的某些條款違背了稅收誠信原則,其中就包括前一段時間遭到熱議的征收碳關稅的規定。 薩科奇政府宣稱,征收碳關稅的憲法基礎是2004年《環境憲章》第2、3、4條的規定(每個公民都有義務保護和改善環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阻止破壞環境的行為并對環境進行補救),在舊能源消耗的基礎上增加附加稅,以使企業、家庭和行政單位能夠減少排放,其目的是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同地球變暖作斗爭。 但是憲法委員會認為,征收碳關稅與該目的并不吻合。憲法委員會在裁決中認為:根據憲法第34條,立法機關在尊重憲法原則并考慮各稅種特點的基礎上,決定征稅的內容,如果這項征稅的目的與公共利益相吻合,那么就具有合理性,但碳關稅條款并不符合公共利益。因為按照法案的規定,93%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企業都會被免除征收碳關稅,而被征收碳關稅的人群所排放的二氧化碳量還不到總量的一半。如果被免除征收碳關稅的能源企業被納入到歐盟溫室氣體排放量交易體系中,則對這些企業就更無任何限制,因為歐盟的這項溫室氣體排放量交易制度要到2013年才會生效。并且碳關稅征收的基礎是含有碳氫化合物和取暖產品,這些并非二氧化碳排放來源,所以金融法草案第7條等條款中關于碳關稅的制度與和氣候變暖作斗爭的目的相違背,且不符合稅收平等性的特點。最終憲法委員會裁決其違憲并不得頒布該法(事實上,除了碳關稅條款,金融法中另有其他條款違反憲法,所以憲法委員會對法案中若干條款作出了違憲的裁決)。 這是憲法委員會第二次對政府法案的主要條款進行指責,第一次是有關非法下載的Hadopi(關于網絡作品傳播和權利保護的管理)法案。在該法案中,憲法委員會認為行政機構中止有非法下載行為的用戶進入互聯網的行政行為剝奪了人權公約保護的公民通訊自由,所以2009年6月10日,憲法委員會裁決該法案違反憲法。 從這兩次法案被拒絕,我們可以感受到憲法委員會強大的作用力,它有效地捍衛了人權,阻止了違憲法案的頒布,它對立法的違憲審查是人權保護的一堵堅實的墻。 但是,這只是一種事前審查機制,是立法案發生法律效力之前的監督機制,一旦法案生效,則缺乏救濟與監督,一直以來這是法國違憲審查機制的一個遺憾。直到2008年7月23日的憲法修改,憲法委員會才真正擁有了雙重審查權——事前審查和事后審查,使其違憲審查機制更加趨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