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溫家寶總理作政府工作報告中有關改善民生問題部分提到,2009年度“中央財政安排社會保障資金2906億元,比上年增長16.6%”。 回顧總理在2009年3月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的政府工作報告,在安排2009年工作時有關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部分,總理提出“中央財政擬投入社會保障資金2930億元,比上年預計數增加439億元,增長17.6%”。 兩相比較,發現2009年針對社會保障政府投入比預計少24億元,增幅降低1%。 同樣是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對2010年社會保障投入,“中央財政擬安排3185億元”。
將三年數字進行比較,2008年、2009年中央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分別是2491億、2906億,2010年擬3185億,2009年比2008年實際投入增加415億,增幅16.6%;2010年比2009年擬增加279億,擬增幅9.6%,增幅放緩。 我們還不知道2010年的實際數額是多少,會不會如同上年度一樣比預計指標有所減少。由此我們不能不產生些許憂慮。 社會保障是國家抵御社會風險的制度安排,按照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的表述,我們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是“4+2”模式,主要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四大部分,此外還有住房保障和優撫安置等內容。其中,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的核心部分,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項目。 盡管無從查找中央財政資金針對社會保障使用情況的詳細分配,在國家統計局《中國統計年鑒》(2009)財政支出中該項指標(含就業)的解釋是這樣的: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管理事務、民政管理事務、財政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補助、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企業改革補助、就業補助、撫恤、退役安置、社會福利、殘疾人事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鎮社會救濟、農村社會救濟、自然災害生活救助、紅十字事務等,足見其涉及內容之廣,每一項都與國民的利益密切相關,其政治影響和經濟作用不容置疑。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對2009年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評價是:“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續5年增加,去年又人均提高10%。農村五保戶供養水平、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城鄉低保對象保障水平都有新的提高。”這些成績與中央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是分不開的。 以養老保險為例。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是讓企業繳費形成社會統籌,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儲蓄,為實現“兩個確保”,對發放有困難的省份和地區財政再補差,按照《2008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2009年的數據還沒有公布),該年度各級財政補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1437億元,可見在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尚未定型化情況下,現有制度還要靠財政投入來維持。參考國家統計局數據,2008年、2009年中央財政對社會保障的投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分別是3%~4%,與經濟合作組織(OECD)國家相比偏低。 有錢好辦事,特別是恰逢社會保障改革的關鍵時期,各項制度處在定型化階段,各級政府應該加大投入以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中央財政更應率先垂范,產生引致效應,完成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偉大使命,實現政治穩定、經濟安全、社會和諧。
(作者系清華大學養老金工作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