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記者“你認為毒奶粉再抬頭責任該怎么追”的提問時,全國政協委員、國家質檢總局原紀檢組長郭汝斌表示:“追究責任我感覺到不了部委。嚴格來講,我們國家的問責制度還沒有確定起來。出了什么樣的問題,追到哪一層級的干部,沒有確定。毒奶粉再現,看具體情況,個人感覺追責的話只到生產企業。在檢測上,食品安全問題主要在添加劑,不可能每一種添加劑都定制標準。出了個新問題,儀器和檢測人員也可能跟不上去。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是持久戰、攻堅戰。”(《新京報》3月11日)
看到這樣的高官表態,讓人不禁對食品安全問題愈加感到擔憂。因為質檢總局官員的意思很清楚:質檢部門對諸如毒奶粉這樣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不負有應該被追問的重要責任;而“持久戰、攻堅戰”的說法,翻譯成另一位住建部官員的話,也許就是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目前還“幾乎毫無手段”,有效檢測只能是跑在民眾肚皮檢測出新問題之后。 毋庸諱言,毒奶粉事件之后,尤其是有毒奶源去年重出江湖之后,負有重要責任的質檢部門受到社會的質疑最多。當然,不會有人說這是“監管部門的故意”,也從來沒人說過“所有的問題都是質檢部門的”;但不可否認的是,其中質檢部門確實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不力職責。既然如此,質檢官員就應該為民眾利益受到不可彌補的巨大損害而感到不安和歉意,而不能沒有一丁點的“丑聞意識”,反倒在推卸部門責任方面對民眾的質疑感到憤憤不平。 必須強調的是,對于毒奶粉重出江湖,民眾不僅有權利生氣,而且有理由只看結果,倘若質檢部門對此不能有一個正確的認識,進而借此激勵與約束自我,而是熱衷于在不同部門之間互相扯皮推卸責任,所謂“監管到位”對公眾而言就是實不敢奢。 的確,問責制度在我們國家還沒有真正建立,但這不應該是“追責只到生產企業”的理由和借口。倘若如此,豈不是說食品安全也只能完全依靠企業自覺,那么監管部門的存在價值又該如何體現呢?所謂“有權必有責”,政府部門不能一方面都“爭權”另一方面又都“推責”,而應該以對民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全力承擔起自己理應承擔的責任。唯其如此,質檢品質才能得到迅速提高,質檢部門也才能重新挽回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