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網“兩會”專題做“民生十議”,我寫的關于收入分配的熱點話題作為“第二議”《怎樣消除妨害分配公正的攔路虎?》;編者在新聞首頁推出時另做題《收入分配:呼喚公開透明的博弈》。發表出來的文章,限于篇幅,我談的只是社會財富分配(廣義的收入分配)的一部分,即公民和家庭的工資性收入,捎帶涉及政府收入和資本收入在分配中占有的比例過高,公務員和壟斷國企等特殊群體收入遠超社會平均水平。 不論我們把稅收歸于第一次分配,還是第二次分配,不論稅率高低,不論稅收后的公共產品、社會保障支出多寡,我們談論的都只是一個正常的法治的社會。可是,我們的國家和社會遠未走上正軌,法治還只是一個正在奮斗的目標。所以,我要補充說,實現社會財富分配的公正,最急切的是,首先應該關注的是,不許搶錢——當然,這個搶不是指大街上歹徒持兇器的明搶,而是各種勢力倚恃公權力進行的或明或暗的掠奪。 談到公權力“搶錢”的手段,略加歸納,人們熟悉的就有以下四大類: 一是狂印濫發鈔票,通過貨幣貶值,將老百姓的積蓄變成廢紙一堆,或將民眾的財富縮水。這是津巴布韋搞“幣制改革”的做法。實行寬松的貨幣政策,我國民眾也多少心存通脹恐慌;溫家寶總理剛剛講了要控制這種通脹預期;央行近日在季度報告說“將逐漸回歸到正常貨幣政策”,已再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重新盯住了通脹。但愿在“保增長、保就業、保民生”的同時,控制住通貨膨脹。 與搞貨幣貶值和通脹相同性質的“搶錢”,就是大家早已嘖有怨言的“亂漲價”了。水電煤汽油等壟斷性產品,不論是假民主的“每聽(證)必漲”,還是不走過場的“半夜雞叫”斷然漲價,都是掐著消費者的脖子掏錢,與搶錢無異。 第二種,當今中國最大宗的“搶錢”,無疑是與土地有關的,低價強征農民土地、強拆市民住宅。上世紀搞階級教育時,我們看過不少地主強奪農民土地的文藝故事,而如今出面強奪土地的有些卻是地方政府,它們轉手給開發商就賣了高價。3月4日的《南方周末》披露了一個近例,貴州修文縣強奪農民土地給開發商建高爾夫球場,開發商在里面建高價別墅,圈地者無妨,失地農民撿幾個被遺棄的球賣卻要坐牢。 第三種“搶錢”,類似于占山為王的綠林強盜,“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從此地過,留下買路財。”不要以為這只是有車一族才遇到的問題。將風景名勝圈起來“搶錢”的地方多得很。寺觀自古以來本是人們“隨喜”的地方,可是如今多被圍起來收高價門票。報道說:今年春節,北京人趕傳統的廟會,也被圈到陶然亭公園收錢。 第四種“搶錢”,就是“被自愿”捐助。小宗的有單位逼捐或從工資里扣捐的;大宗的逼捐如,孩子上幼兒園,農民工子女在外地上學,還有留招生指標人為制造的擇校等等。 上述“搶錢”種種,比國家機關明碼實數收的稅費名堂還多、數額可能更大,老百姓誰碰上了不難受?防止這種種“搶錢”,離開了規范和監督公權力,是不可能的。 有經濟學家說,中國在明代就實行市場經濟制度了。可是,他們忘了這“市場”之上有皇權,有可以“滅門的知縣”,哪怕你富如沈萬山,只要權勢者不高興,就可以叫你傾家蕩產,叫你死無葬身之地。不馴服權力,實現分配正義就是鏡花水月。
(作者系資深媒體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