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正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舉行,應對氣候變化成為當前國際社會最為關注的話題之一。但從今年年中以來,少數西方國家提出以開征“碳關稅”的方式應對氣候變化,引發廣大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有可能在環保旗號下推行保護主義的擔憂。 一些發達國家提出,為應對氣候變化,將對其國內企業二氧化碳排放設定限額,超出限額部分企業需支付“排放成本”。這些國家稱,由于許多發展中國家并未對其企業采取類似措施,為消除因此導致的不公平競爭,將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產品征收“碳關稅”。 這一說法看似“合理”,但實際上卻站不住腳。從歷史角度看,當前地球大氣中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主要由發達國家在其漫長的工業化進程中排放,發達國家對氣候變化負有不可推卸的歷史責任。發達國家對其企業設定排放限額,這是為“還清環保歷史舊賬”所必須擔負的責任,并非對發展中國家的“恩賜”。 而且,根據“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這一原則,發展中國家不應承擔超出其經濟、社會承受能力的減排義務。發達國家如果征收“碳關稅”,實際上是故意違背這一原則,強迫發展中國家承擔本不應當承擔的義務。許多發展中國家對此表示反對,認為開征“碳關稅”說到底還是一種貿易保護主義的做法。 雖然目前“碳關稅”仍在討論當中,尚未付諸實施,但一些發展苗頭值得警惕。美國國會眾議院今年6月26日投票通過的《美國清潔能源安全法案》(也稱氣候法案)第一次提出了“碳關稅”相關條款。根據這一條款,如果美國沒有加入相關國際多邊協議,自2020年起,美國總統將獲權對來自未采取措施減排溫室氣體國家的鋼鐵、水泥、玻璃和紙張等進口產品采取“邊境調節”措施,即可以對這些產品征收“碳關稅”。 在此之后,法國在11月24日的歐盟成員國環境部長非正式會議上,不顧其他歐盟成員國的反對,單方面提出,將從2010年開始對從那些在環保立法方面不及歐盟嚴格的國家進口的產品征收“碳關稅”。根據法國總統薩科齊的提議,向外國進口商品征收的“碳關稅”稅率將為每排放一噸二氧化碳征收17歐元,此后還將逐步遞增。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認為,前工業化時期以來,人類活動增加了大氣中溫室氣體的濃度,這主要是由發達國家工業化導致。國際社會據此達成共識,形成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明確了“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并強調發達國家是減排溫室氣體責任的主要承擔者。 正如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所言,“碳關稅”不僅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規則,也違背了《京都議定書》確定的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氣候變化領域“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嚴重損害發展中國家利益,是“以環境保護為名,行貿易保護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