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昨天宣布,自11月20日起全國非民用電價每度平均提高2.8分錢,暫不調整居民電價,未來居民用電將逐步推行階梯式遞增電價,用電越多,電價越高。 電價上漲未必等于改革,但此次非民用電銷售電價的調整,跟一場電力體制改革的推進還是息息相關。仔細觀察此次電價調整方案,會發現方案內容遠不止于非民用電價的漲價。比如,各地區、各行業此次電價調整的標準有所差異,這種差異尤其體現在東西部之間;城鄉各類用電同價、工商業用電同價步伐也得以加快;電壓等級之間的差價得到適當調整;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鑒于現行居民電價偏低,未來居民電價的調整,也是遲早的事情。按照國家發改委透露出的消息,居民生活用電將推行階梯式遞增電價,按照基本生活需求用電、正常家庭生活用電和奢侈型用電分為三檔。 如果說全國非民用電價的漲價,刺激了民眾的眼睛,未來居民電價上漲的預期,引發了輿論的猜測,那么,更多相對不受人關注的電價體制調整與改革,是為理順電價關系所做出的必要舉措,也是在為深化電價改革創造條件。 電價改革,乃至整個電力體制改革,呼吁了許多年。但近年來,電力體制改革的步履蹣跚,這其中,有著歷史的諸多原因。可以看到,今年以來,電價改革明顯有提速的意味。 今年3月,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著重提出2009年的任務,有一條便是“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繼續深化電價改革,逐步完善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銷售電價形成機制,適時理順煤電價格關系”。這為今年內的電價改革確定了方向。 緊接著,在10月,國家發改委、電監會提出了一份《關于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這份意見稿是電價改革操作層面的落實與推進,確定了改革目標和原則,并提出了電價改革的重點任務。這表明,遲遲難以推進的電價改革年內勢必有所動作。 電價改革是能源價格改革及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之一。在整個體制改革中,電價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杠桿,既可優化配置資源,又能調整各種利益關系。從思路來說,電價改革的關鍵,是要建立清晰的、分環節的電價體系和相應的電價形成機制。在上網電價環節引入競爭,由市場定價;在輸配電價環節,由政府監管、獨立定價。同時,建立規范、透明和高效的電價監管制度。 可以發現,此次推出的電價調整方案,正在沿著上述思路推進。其核心要義,是在不具有自然壟斷性的環節,引入市場競爭,由競爭產生市場價格;在輸配經營具有自然壟斷特性的環節,則要堅持政府監管,獨立定價,兼顧公共政策目標。當然,這一次的電價調整方案,動作不算大,頗有探路和試水的味道。 在我們看來,理解此次電價調整方案的意義,有必要從兩個層面去觀察。其一,電價改革本身充滿緊迫性;其二,電價改革有必要把握住時間窗口。 電價改革的緊迫,來自于理順電價關系的需要,在更深的意義上,也是服務于中國宏觀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從理順電價關系角度看,市場機制的建立和電力市場的培養,又是這次電價改革的重中之重。 同時,過去一年應對金融危機的實踐中,盡管決策層將“保增長”與“調結構”均定為政策目標,但現實情況是用力側重于“保增長”,“調結構”發力不足。顯然,資源價格改革和節能環保體制改革作為實現中國經濟結構調整、改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必要手段,包括電價改革在內的資源價格改革和節能環保體制改革,理應適時推進,循序改革。 進一步看,此時推出電價調整方案(未來勢必有更深入的方案跟進),也是在努力把握時間窗口。在既定貨幣政策下,防通脹乃是上下關心的話題。但要看到,無論從國際、國內因素觀察,短時間里出現高通脹的可能性都不大,這給電價改革的推進提供了契機。 當然,電價改革雖不以漲價為目標,但其結果必然導致居民用電及非居民用電的普漲。這意味著,改革需考慮到對用電企業的影響而循序推進,也要考慮居民電價調整對民生的影響,須顧及通貨膨脹的預期及公共政策的目標。與此同時,電價改革不能單兵突進,必然要以其他改革措施來配套。那些電力壟斷企業一邊喊著虧損,一邊發著高福利——此類現象不能繼續下去。否則,電價的調整,貼補了壟斷企業本就豐厚的腰包,這會助長新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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