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既然是一種產業,其在生產流程、市場定位和價值目標上,就必然要遵循產業規律,這無疑是保障其實現正常運作的必要條件之一。但文化產業又絕然不同于一般的物質性產業,其在加工對象、效能目標和價值追求諸方面,都與物質性產業有著本質的區別,這就要求文化產業必須顧及文化的特點、符合文化的要求、具有文
化的品質,在其產品和服務中鮮明而突出地傳達出豐富的思想內蘊、正確的價值導向和積極的精神追求。
文化產業的勃興,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也是時代進步的表征。人類的社會生活自古以來就集中在兩個基本點上:一為生產,二為消費。盡管這種生產和消費對于人類的需求來說,是剛性的、永恒的,但生產和消費的內容和方式卻是在不斷地發生著變化,實現著提升。這種變化和提升的標志,往往就凸顯在從物質化向著更精神化的過渡與飛躍,而實現這種過渡與飛躍的實質,則是對文化需求的愈趨熱切和倚重。事實是,隨著恩格爾系數的不斷下降,人們對精神文化的消費需求也確實是在日甚一日地趨于迫切,并由此而帶動了文化對社會的覆蓋面的不斷擴大和文化的社會生產力的快速發展。
文化消費是文化生產的前提條件,文化消費的不斷擴大自然也就成為了文化生產實現發展的內在動力。正是由于文化消費和文化生產的這種循環往復式的互促與互濟,才為文化產業的不斷上揚和持續發展開辟了廣闊的場域和無盡的空間,不僅使文化產業越來越成為新興的朝陽產業和恒定的支柱產業,而且即使是在全球經濟遭遇金融危機的不利形勢下,它也能化“危”為“機”,逆勢而上、蓬勃發展,呈現出一派繁榮興旺的景象。
這是文化產業的新優勢,這同時也是時代發展的大趨勢。只有充分認識這種新優勢,不失時機地把文化產業做強、做大,才是科學的方略、明智的選擇和有效的作為。因為在現代社會中,隨著文化的精神、經濟、社會、政治功能的全方位放大與深層次滲濡,不僅使文化與“人”的關系越來越密切,而且文化自身也越來越具有了社會性和生產力的內涵,并已成為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因素。文化產業作為一種以流程化、規模化、拷貝化、市場化方式大規模生產文化產品和進行文化服務的形制,其本身就既是社會生產力的特殊體現方式,又是傳播和揚勵時代精神、民族情韻與大眾智慧的有效途徑。
文化產業作為產業,主要是指文化的物性內容;而不能產業的,則是文化的思想、精神、智能與道德內容。文化的這兩部分內容既有嚴格的區別,同時又須臾不可分離,物性是精神的載體,精神是物性的靈魂。物性因賦有精神內容而產生價值,精神因有物性的裝載和托舉而得以有形和有行。盡管文化產品的市場價值往往主要是由其物性內容產生的,但這物性一旦失去其所賦有的精神內容,則會毫無意義;或者雖然賦有一定的內容,但卻不真、不善、不美,那則會產生相反的意義。由此可見,只有當棲息在文化產品之物性價值中的精神價值處于飽滿和積極狀態時,其物性價值才會真正具有實際價值和實際意義。否則,一本雖然裝潢精美但卻沒有內容或者內容很差、很壞的書,其作為一本書的物性價值也定會隨之而消失殆盡。
這,既是文化本性的體現,又是文化的屬性使然。就像所有的物質生產都要求在其規范而合理的程序與規格中生產出優質的產品一樣,文化則要求在生產它的產業鏈的終端所出現的,必須是能夠起到心靈撫慰、思想認知、道德提升和精神導航作用的富于高尚情愫與雋永魅力的產品。否則,無論擁有多么豪華的物質外殼和精美包裝,其效能和價值也仍舊會是銷鑠殆盡,甚至還會產生負面效應,造成對社會精神領域的污染和對人們心靈的戕害。
因消費需求而形成市場,因市場需求而促動生產,因生產效能而產生利潤。在這個以文化為主體的鏈式循環圈中,消費是動因,生產是關鍵,贏利是目的。文化產業既然作為產業,就無法跳出這個鏈式循環圈的馭制和律動。但作為文化產業,與其他物性產業不同的是,它必須在這個循環圈的每一個環節上,都設定一個具有常效功能的思想“過濾器”和精神“導航儀”,并以此而將其全部生產流程和終端產品與服務牢牢地鎖定在先進思想、科學認知和正確方向上。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在由精神創造切換為“文化生產”時不被易質,在由智能升華轉換為商品銷售時不被蛻變,也才能在從文化維度向商業維度的嫁接中伴隨著對利潤的獲取而激活深棲于其中的精魂,進而匯聚成具有民族印記和時代標識的精神淵流和思想譜系。
我們所要建設和發展的,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型文化。為此,我們的文化產業也就自然是和必須是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道路,而馭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下和航向中的文化產業,則只能是以先進文化和健康有益文化為其基本內涵和主體導向的產業結構、生產形制和市場法則,只能是在追求審美和效益共生、靈智和物質同在、精神和經濟雙贏的過程中,達臻生產規模化、實現利潤最大化、走向效能社會化,以便在著力發展重點文化產業、促動新興文化業態、擴大對外文化貿易、建設現代文化市場體系的同時,促進社會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國家的文化軟實力不斷加強,廣大人民的精神風貌更加生氣蓬勃、昂揚向上。
文化產業的發展必須與文化事業的發展相輔相成、互激互勵、共濟共榮,必須在有效增強國家經濟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同時,亦能同樣有效地激發全民族的創造力和提升人民大眾的精神境界與文明素質,而決不能是只在單純和片面追求經濟效益中率性地放棄了和冷落了對情愫的陶冶、對道德的提升、對思想的引導和對精神的構建,更不能在產業化的過程中為了追求利潤驟長而不惜使精神受傷。目前,一些文化產品的純娛樂化傾向、純商業化傾向、低俗和惡搞傾向、玄幻和懸疑傾向、浮華和淺薄傾向、顛覆傳統和膜拜舶來傾向等,雖然名目紛紜、花樣繁多,但其源頭和指向卻大抵都只有一個,那便是基于對物欲、金錢和肉體的向往與祈拜。它們以滿足市場需求、實行商業運作為由而堂而皇之地走向廣闊的社會和輸入大眾的心靈,從而在其獲得巨大商業利潤的同時,卻也形成了對民族精神的灼痛和對社會良知的否決。
其實,產業化并不與低俗化如影隨形;追求利潤也并不與崇尚良知相互抵牾。在本質意義上和正常情況下,只有內涵豐富、導向正確、形式新穎、品質純正、時代精神強烈、民族特點鮮明、藝術風格質樸、生活氣息濃郁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才會是最有思想意義和社會效益,同時也才會是最具商業價值與市場潛力的。這從以往的《英雄兒女》、《紅巖》、《周恩來》、《生死抉擇》,到后來的《西圣地》、《戈壁母親》、《英雄時代》、《潛伏》、《大江東去》,再到如今的《解放》、《復興之路》等所有獲得“雙效益”的文化產品中,便都可以得到有力的資證。
由此可見,那種以低俗化和庸俚化迎合市場的認識和做法,那種以矯飾和偽詐冒充時尚的認識和做法,那種把精神內蘊和思想導向、審美意趣和認知效能、社會責任和時代使命、民族精神和大眾情愫統統化解和消融在對利欲的追索之中的認識和做法,顯然是既誤讀了文化的本質,又曲解了市場的法則。
振興和發展文化產業不僅是歷史的大律動和時代的大趨勢,而且尤其是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重要引擎和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我們一定要積極參與和大力支持。正是在這個過程中,必須務求開拓、創新、循規律、走正路,始終堅持精神效益與市場利益的統一、道德建設與商業運作的統一、政治方向與價值取向的統一。只有這樣,我們的文化產業才能實現快速而健康的發展,也才能如愿以償地達到預期的效果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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