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數字圖書館未經授權非法掃描570位中國作家的17922種作品上網的霸王行為以及針對此舉動的“和解協議”無疑引起了中國作家的公憤。日前,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通過中國作家網發出《就谷歌侵權致著作權人》,呼吁“中國權利人應該有組織地與谷歌交涉,維護中國權利人的正當權利。”
美國谷歌自2004年開始對圖書進行大規模的數字化,向美國公眾提供服務。在過去5年時間,谷歌已經將全球尚存有著作權的近千萬種圖書收入了它的數字圖書館,而沒有通報著作權所有者本人。谷歌提供免費午餐的行為固然受到很多網友的追捧,然而“慷他人之慨”的侵權做法,引來的無數罵名也使其深陷侵權的泥淖。2008年美國作家協會與美國出版商協會就谷歌未經授權即對圖書進行數字化一事達成和解協議。根據美國版權法,中國著作權人也會包含在和解協議范圍內。2009年11月6日,美國法院將對和解協議召開聽證會,和解協議一旦獲得批準,將產生效力。
對此,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專門召開法律專家座談會,認為谷歌侵犯了中國著作權人的權利,和解協議中對中國著作權人的限制并不公平,中國權利人應該有組織地與谷歌交涉,維護中國權利人的正當權利。
盡管谷歌打著公益的旗號,聲稱“整合全球范圍的信息,使人人皆可訪問并從中受益”,但在免費數字圖書館的背后,實際上潛藏著巨大的商機,這與谷歌的搜索業務至今依然免費的道理是一樣的。尤其是在美國谷歌的這份和解聲明中,把條款分為“同意和解”和“不同意”兩類。同意者,每人每本書可以獲得“至少60美元”作為賠償,以后則能獲得圖書在線閱讀收入的63%。但這賠償需要本人提出“申請”,過期則視為自動放棄權利。如果不同意,則可提出訴訟,但不得晚于2010年1月5日。在斷然否決了谷歌提出的和解條款后,中國作家陳村憤然不平地說:“取他人的財產,由自己定價,而且還有時限,過期作廢。”真是豈有此理。
每本書才60美元,真是太小兒科了,尤其是谷歌買的不僅僅是“閱讀權”,還有“額外使用權”———借“書”來獲取不正當利益。在此種背景下,60美元的“賠償金”顯然是無法彌補中國作家們因此受到的損失。60美元只相當于400多元人民幣,作家們從中獲得的版權收益真是太微薄了。而谷歌從中獲得的實際效益肯定不止60美元,但其居然要和中國作家和談,可見這個事件所反映的恐怕不僅僅是谷歌“霸道”,更折射出當前國內作家所面臨的維權困境。
不僅維權意識薄弱,維權機制也不成熟。譬如谷歌在明知侵害中國相關著作權人的權利的情況下,仍然我行我素、一意孤行,事先不征得相關著作權人的同意和允許,事后也只提出60美元的和解“賠償”,這不僅顯得過于傲慢,也是對中國知識產權法律的輕視。
不可忽視的是,“谷歌侵權事件”只是揭開網上著作權保護混亂現狀的冰山一角。由于互聯網無國界、海量存儲和傳輸迅速的特點,給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網絡侵權盜版活動日益猖獗,有的領域甚至觸目驚心。近年來,國內發生的有關網絡版權糾紛案件日益增多,其中通過司法訴訟解決的已達幾十次。但目前國內網站的知識產權保護仍不容樂觀,幾乎每一個網站都有侵權現象,有惡意的也有善意的,有些是屬于轉載性質的,網站的版權使用很不規范。
在互聯時代,出現越來越多的網絡侵權事件,但在打擊查處力度上并不盡如人意,面臨最大的障礙就是取證難。與查處盜版書不同,網絡下載的軟件極易被刪除,尤其是在不少涉嫌網絡版權侵權行為中,網絡服務器并不在本地,甚至于在國外,給調查取證帶來很多麻煩,網絡維權仍面臨著許多待破難題。
美國谷歌侵權每本書才賠償60美元,盡管之后可以收取63%的閱讀費,但此前五年的效益是無法核算的。谷歌之所以如此瘋狂侵權,且還“得了便宜還賣乖”之舉,究其原因在于,國內作家維權機制相當薄弱,網絡維權更是幾乎處于“真空地帶”。在互聯網上,網上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非常普遍,“免費午餐”成了流行觀念,而著作權保護反而被置之腦后了。雖然一些作品免費轉載、傳播,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網民免費獲取相關信息、資源,但這種“免費”一旦過度,就會嚴重危害了著作權人的利益,也影響到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
“谷歌侵權事件”或許能成為網絡著作權保護的契機,引發全社會對網絡著作權保護的關注。網絡作為新出現的事物,法制建設還沒有完全跟上,這就要求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真正地把現有的有關網絡版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充分運用起來,進一步總結網絡版權司法保護經驗,進而進行專門的網絡著作權保護立法,使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機制更加合理、有效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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