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目前對職工的工資和勞動報酬有三種統計方法:一是直接使用統計公布的職工工資總額數據,二是直接使用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數據,三是直接依據《中國統計年鑒》中的銀行工資性支出數據,依據以上方法計算出來的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數據及其占GDP的比重都存在缺陷,無法反映真實情況。
按照新的計算方法,2007年我國城鄉職工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約為35.1%,已經低于適度水平,在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下,其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問題日益突出。我們應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爭取在今后一段時期逐步將我國職工勞動報酬占GDP比重提高到40%以上水平,以有力支撐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工資和勞動報酬是勞動要素所得的不同形態。對職工工資或勞動報酬總額占GDP比重進行統計分析,可以觀察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新創造財富的分配中勞動要素所得份額的大小,進而了解其收入分配的總體格局。因我國目前對職工(這里指城鄉全部工薪勞動者,而不只是城鎮單位在崗職工)的工資和勞動報酬統計存在缺陷,無法反映真實情況,本文試圖采用新方法,對我國城鄉全部職工的工資和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進行重新估算,并與一些國家的同口徑數據進行比較。
一、原有方法不能準確反映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
此前,社會上對職工工資總額和勞動報酬占GDP比重的計算方法及結果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是直接使用統計公布的職工工資總額數據,計算職工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計算結果顯示,該比重從1979年的16%,1990年的15.9%,逐步下降到2007年的11.3%。
二是直接使用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數據,計算我國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占GDP的比重。計算結果顯示,該比重從1994年的14.2%逐步下降到2007年的11.8%。
三是直接依據《中國統計年鑒》中的銀行工資性支出數據,計算銀行工資性支出占GDP比重。計算結果顯示,該比重從1979年的18%,1990年的22.5%,在起伏波動中逐步回落到2007年的17.2%。
實際上,由于國家統計部門統計公布的上述三個數據都不能準確反映我國職工工資總額和勞動報酬總額的真實情況,所以以上三種計算結果也不可能準確反映我國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
第一種方法使用的工資總額只是城鎮單位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而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僅僅是城鄉全部職工中的一小部分,大部分職工及其得到的工資收入并沒有包括進來。未包括進來的職工包括:鄉鎮集體企業職工、城鄉私營企業職工、城鄉個體工商戶雇工和進入城鎮工作的農民工。他們的工資水平雖然較低,但由于人數眾多,工資總額的規模仍然很大。以2007年為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只有1.1427億,但實際上把全部城鄉職工加在一起,約為4.1億。只計算1億多城鎮單位在崗職工的工資總額,不計算其余近3億的其他類型職工的工資總額,其結果不可能反映真實狀況。
第二種方法使用的勞動報酬總額也只是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的數據。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是指在各級國家機關、政黨機關、社會團體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包括在崗職工、再就業的離退休人員、民辦教師以及在各單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員和港澳臺方人員、兼職人員、借用的外單位人員和第二職業者。顯然,城鎮單位就業人員中也沒有把我國城鄉掙取勞動報酬的大部分職工包括進來。
第三種方法使用的銀行工資性支出,是指在銀行開戶單位的所有工資、獎金支出及對個人其它支出。其中既包括銀行開戶單位的工資支出,也包括工資以外其他一部分勞動報酬支出(如職工的社會保險、職工福利和勞務費用等);既包括了工資和部分勞動報酬支出,也包括了工資和勞動報酬以外的其他支出(如勞動保護費支出、部隊存款支出、拆遷補償、犯人的生活費及收容遣散費等支出)。因此,直接將其作為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的數據已是勉強之舉,更何況現實中仍有大量的工資和勞動報酬支出并沒有以工資支出名義從銀行中提取并用于支付。
二、我國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究竟如何
(一)對2007年職工工資占GDP比重的估算
按照新的計算方法,筆者在城鄉職工總數計算中把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雇員、城鎮單位使用的農民工、鄉鎮企業各類職工(其中包括鄉村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雇用的員工)都統計進來后發現,2007年的城鄉職工總數大約為4.16億,比現行進入工資統計的城鎮單位在崗職工總數多3億左右。如果根據城鄉職工人數加權平均計算,2007年職工年平均工資不是24932元,而是15800元左右。那么,2007年城鄉全部職工的工資總額約為65852億元,比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單位在崗職工28244億元的工資總額高出133%。據此,2007年城鄉職工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約為26.4%。
(二)對2007年職工勞動報酬占GDP比重的估算
職工工資總額還不是全部勞動報酬,只是其勞動報酬總額中的一個主要構成部分。根據國際上通常使用的口徑,以及我國職工勞動報酬的構成特點,除工資外,職工勞動報酬中還應當包括由用人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職工福利費用和職工住房費用。由于在現有統計資料中還找不到城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負擔的以上三項保險福利費用總額數據,因此,目前可行的辦法是,根據我國各主要城市現行企業人工成本抽樣調查所顯示出的人工成本七大項目的結構性數據,確定以上三項費用相當于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從而估算得到城鄉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及其占GDP的比重。
以2007年為例,我們已知城鄉職工工資總額約為65852億元,根據各主要城市人工成本抽樣調查結果顯示,由單位負擔的職工社會保險費用、福利費用和住房費用大約相當于工資總額的40%。但是,由于現行人工成本抽樣調查的企業一般都是各地區具備一定規模且工資福利水平較好的企業,而且僅僅包括城鎮單位在崗職工,與城鄉其他職工相比,企業負擔的這部分職工的保險費用和福利費用通常要多一些,因此,將職工保險福利費用相當于工資的比例統一確定為40%,計算出來的數據就會偏高。考慮到近3/4的城鄉職工由企業負擔的福利費用較少,很少能超過其工資收入的30%,據此加權平均計算,城鄉職工保險福利費用相當于工資的比例約為33%,2007年我國城鄉職工勞動報酬總額約為87583億元,2007年城鄉職工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約為35.1%。
三、我國職工勞動報酬占GDP比重的國際比較
由于缺乏必要的歷史數據,目前還無法對我國城鄉職工勞動報酬占GDP比重進行縱向比較,以掌握歷年變化情況及變化趨勢,但如果拿這個數據與已知其他國家的同口徑數據進行橫向比較,就會發現我國目前城鄉職工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確實較低,收入分配的整體格局不盡合理。
筆者根據國外資料計算后發現,2003年一些工業化國家雇用者的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分別是:美國57.5%,英國55.9%,法國52.7%,加拿大51.1%,澳大利亞46.7%,韓國44.0%。日本2002年的數據則是53.3%?梢哉f,主要工業化國家該項指標數據均超過50%。我國2007年城鄉職工勞動報酬占GDP比重只有35.1%,比韓國低9個百分點,比日本低18個百分點,比美國低近23個百分點。
我國城鄉職工勞動報酬占GDP的比重低,既有其有利一面,也有不利一面。有利的方面是,我國企業工資或人工成本的投入產出比較高,每一份勞動報酬的投入能夠獲得相對較高的利潤水平,雖然我國勞動生產率水平仍低于以上國家,但由于等量人工成本投入的產出更多,人工成本的相對水平就會低一些,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就會具備一定優勢,作為后發展國家,可以更多地積累資金和利用國際資本,加速擴大生產規模和生產能力,逐步擴大市場份額,積聚趕超實力;不利的方面是,我國職工勞動報酬占GDP比重低,勞動報酬的分配份額明顯不足,不僅制約民生改善和勞動力素質提高程度,而且明顯抑制了國內消費需求的增長程度,促使國民經濟增長更多地依賴于投資和出口需求,一旦外需不足,我國生產與分配、消費的結構性矛盾將凸顯出來,進而制約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
根據以上情況,筆者認為我國目前職工勞動報酬占GDP比重已經低于適度水平,在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下,其制約國民經濟發展的問題日益突出。我們應按照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職工工資收入合理穩定增長的機制,特別是在初次分配領域,重點改進企業工資決定機制和正常增長機制,注重提高普通職工的工資收入水平,適當提高職工工資和勞動報酬占企業銷售收入和增加值的比例,爭取在今后一段時期逐步將我國職工勞動報酬占GDP比重提高到40%以上水平,以有力支撐國民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作者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