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的一名交通警察對違章停放的一輛警車貼罰單,被路人看到并拍照后,被媒體報道。無獨有偶,江蘇南京的一名交通警察也因為對違章停放的警車貼罰單而被媒體報道。這兩個警察,被人們稱為“最牛交警”。
依法在違章停放且無人值守的車輛上貼罰單,是交通警察的正常公務行為。正常的公務行為被人們認為“最
牛”,恰恰折射了人們對“最牛”以外的那些公務行為的整體評價。“最”者,當然是說這種行為的鮮見性。當然,不能說警車違章停車是一種普遍現象,但是,無論如何,與警車違章停車比起來,給警車貼罰單更是一種罕見的現象。
按說,警車應該成為遵紀守法的模范,成為執行交通法規的“流動示范”車。然而,事實恐怕并非如此。一些警車在非法定可以例外的情形下,違章頻頻。這些警車雖然數量不多,但影響不小。在日常的違章車輛中,警車所占比例不低,但受到處理的很少,受到公開的、一視同仁處理的就更少。這就是人們把敢于給警車貼罰單的交警稱為“最牛交警”的原因之一。
實際上,交通法規對警用車輛在執行公務中可以例外的情況有嚴格的限制,公安、檢察和法院等擁有警車的機構也對警車的使用以及駕駛警車的人員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制。但是,具體執行中,“警察(處)罰警察”的事還是很少見。此外,對警車在路上不按標志線行駛、超速行駛、違章占道停車等違章現象,普通人很難判斷他們究竟是執行公務中合法的例外還是非公務行為時的違章。普通人難判斷,能判斷的人不執法,不自覺守法的警車就成了無法約束的車輛。
一般而言,警車駕駛者應該是執法機構的成員。所以,對類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者更應知法守法”等法律戒條應該爛熟于胸。然而,問題不在于知道這些戒條與否,而更在于是否嚴格地執行這些戒條。當然,從執法角度而言,執法者需要必要的尊嚴和權威,但是,這些尊嚴和權威的重要來源之一,就是執法者對法律法規的模范遵守。而且,依法公開地、透明地對違反法律法規的某些執法機構成員予以一視同仁的處理,更能增加法律的威嚴,更可以增強執法者的尊嚴。
所以,所謂“最牛交警”,不過是做了其應該做、但平時較少有人做的事情。什么時候所有交警都對非公務狀態下的違章警車依法處罰了,“最牛交警”就不“最”牛了,甚至不“牛”了。由此可見,“最牛交警”固然是對那兩個“最牛交警”的個人贊譽,但實際上卻包含了對交警隊伍秉公執法的熱切期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