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30年來,浙江省溫嶺緊抓發展機遇,加快改革開放步伐,經濟社會較快發展。2008年,全市實現生產總值478.55億元,財政總收入45.4億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0354元。但由于種種原因,農村建房難問題依然在各地普遍存在。
有些村甚至有十幾年沒有蓋過一間新房,廣大干部群眾反映非常強烈。按照中央提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要求,針對當前政府投資強勁但民間投資仍然低迷的情況,溫嶺積極探索拓寬民間投資領域和渠道,大膽創新,破解農民建房難問題,激活農村住房消費市場。從今年3月份開始,全面實施農村住房改造建設“三年百億行動”計劃。計劃從2009年開始,用3年時間,在全市總結推廣十種類型的建房模式,創建百個社區示范村,利用老宅基地建新房超3000畝,開展宅基地復墾超5000畝,完成農民住房改造建設確保3萬間,力爭5萬間,實現投入100億元。
創新方法 實行“三個五”運作機制
一是實行“五統一”管理。根據當前農民住房改造建設中土地緊張,而全市還有應拆未拆老屋超過2萬多間,面積超過3000多畝,造成大量的“空心村”、“空殼屋”的現象。溫嶺市決定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以村為單位,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收回、統一整治、統一調劑、統一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推動農民建房工作。 二是實行“五獎勵”政策。專門出臺《溫嶺市個人建房用地管理規定》和《關于農民建房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的意見》,實行“五獎勵”政策。 三是實行“五配套”建設。按照新農村建設要求,對實施農民建房“五統一”的村進行配套設施建設補助,重點加快安全飲用水、污水處理、環衛、道路、綠化等配套建設。 因地制宜,推行“點型面”三步聯動工作法。本著“先易后難、試點引入、鎮村配合、上下聯動”的工作原則,實行“試點先行、典型引路、面上推廣”的三步聯動工作法,以沉降地較多的城北街道為試點,以點帶面,整體推進。同時,總結以往村莊整治的經驗,推出十多種特色明顯的建房模式,供全市各村學習借鑒,目前全市已有235多個村正在開展這項工作。 典型模式主要有:一是“立改套”模式。按人均建筑面積60平方米的標準規劃建設,對老住宅區進行復墾整理。二是整村拆建模式。以加快推進城市化為契機,對城郊接合部的村莊實施整村拆建,重新規劃建設功能齊全的村民小區。三是村莊整治模式。在村莊整治過程中,通過生活區、服務區、工業區、農業區四區分設,推進宅基地復墾和土地整理,對節約的建設用地指標實行收購,幫助村里進行農房改造。四是高山移民模式。如大溪鎮小溪嶺頭村,通過高山移民,全村95%以上的農戶都搬進了小康型住宅,新村占地面積比原來的村莊面積小了25%,成為省級示范村。五是危房改造模式。按照全省“強塘固房”要求,加大農村危舊房改造力度,全市計劃完成危房改造2000戶。六是地質災害搬遷模式。對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村實施搬遷。除以上六種重點模式外,中心村改造、房屋調劑、跨村聯建、保護復建等多種建房模式也正在積極探索實施。
突出重點
深挖“三方面”土地潛力
通過調查,我們發現當前農村住房改造建設的難點是土地的落實。到今年2月底,溫嶺市有“轉而未供”建設用地3700多畝,可建房屋2萬多間。因此,我們從3月初開始,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專項行動,目前,全市共審批農民建房4376間(套),總數已超以往全年審批量的3倍。 同時,深挖潛力,確保土地需求。一是爭取“農保”局部調整。積極向上爭取,解決沉降區、高山移民等特殊區塊的“農保”問題。已報省批準,對5個鎮(街道)38個村603.5畝沉降地進行“農保”局部調整,可建設農民住房3300多間。今年又將大溪鎮盤山村高山移民等項目上報,目前已獲省確認。二是開展“應拆未拆”整治。將應拆未拆整治作為農民建房專項行動的重點來抓。開展應拆未拆老屋普查,對2萬多間3000多畝應拆老屋進行分類處理,可以拆除的堅決予以拆除,對客觀上確實無法拆除的,由村委會統一收回調劑。截至6月底,全市已拆除應拆未拆老屋4708間。三是加快農村土地綜合整治。2003年以來,全市通過建設用地復墾,獲取折抵指標,有力保障了農民建房等建設用地指標的供給。目前,我市農村建房,只要符合“兩規”及建房條件,需要多少指標就安排多少指標,成為全省唯一敞開供應農民建房指標的縣市。
強化服務
實行“三個一”政策
在加強引導管理的同時,我市堅持為農村建房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服務。一是對農民建房實行一站式服務,做到工作前移,服務到位。繪制“農民建房審批流程圖”,詳細標注了辦事流程、辦理時限、經辦人電話等信息。二是開展“一線工作法”,定期組織審批部門到各鎮、街道開展現場辦公,開辟綠色通道。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對涉及的農民建房疑難問題進行研究處理。三是實行統一減免政策。免費提供參考圖集和測繪放樣服務,對集體土地性質的農民建房減免配套費,對涉及的建設用地指標實行零收費。對已農轉用的農民建房未批先建免予處罰,直接補辦用地手續。同時降低水、電、廣電、通信等配套費用,減輕農民負擔。
(作者系浙江省溫嶺市委副書記、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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