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與山西、上海、浙江、重慶等5個省市今年正式啟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關實施方案尚在制訂之中。數位省政協委員紛紛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建議養老金標準應與GDP掛鉤,公務員養老應當一并改革。如果養老金真的與GDP一起漲落了,地方政府GDP吹水、養老金下調底線、貧困地區養老金標準等問題,則面臨著現實的考驗。
——編者按
養老金:收入談判機制空白
王曉林
近日,有多位省政協委員針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建議養老金標準應與GDP掛鉤。 我國的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制度自成體系,機關公務員退休后,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比例發給;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按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兩項之和的一定比例發給。 鑒于改革的方向是向企業養老金制度靠攏,所以我們不妨研究一下企業養老金與GDP之間的關系。 按照《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文)相關規定的計算公式,企業養老金決定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而職工平均工資與GDP之間是什么關系呢? 數據顯示,2007年全國城鎮在崗職工平均月工資為1850元,相對于2000年的780元增長了2.4倍,與此同時,全國人均GDP從2000年的7078元增至2007年的18934元,增長了2.7倍。由此看來,養老金標準事實上是與GDP掛鉤的。 政協委員們之所以認為養老金制度向企業靠攏后,事業單位員工的福利將被剝奪的真正原因在于,與事業單位養老金和退休前實際收入的差距尚在可接受范圍不同,現行的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基數太低,即便與GDP同步增長,仍無法保證這是一個體面、合理且能被接受的收入。 究其原因,有一點極為重要,公務員及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全部來自財政而非社會統籌,拋開公務員階層自身即為政策制定者這一特殊性,縱是事業單位從其歷史淵源來看,也多脫胎于政府部門,至今仍與行政權力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這些因素保障了其在養老金問題上的議價能力。 與之相比,企業,特別是非壟斷型的國有企業,一旦在沒有類似工會組織作為其利益代言人出面參與定價談判時,包括養老金在內的福利被漠視當然也就顯得順理成章。 雖然審讀當中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將根據實際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水平,但具體到如何提高企業職工群體對政策的游說能力,仍是一個技術瓶頸。 讓公眾福祉搭上GDP列車
張璐
GDP在中國不只是一個經濟指標,它還是一個在各級政府和官員中能夠達成最廣泛共識的政治圖騰。讓養老金標準與GDP掛鉤,這個建議背后的邏輯,其實是將民眾對公平的訴求與各級政府效率至上的發展理念捆綁起來,讓公眾福祉搭上GDP的高速列車,因為在中國,后者總不會缺少前進的欲望和動力。 提起與GDP掛鉤,有關教育投入與GDP掛鉤的案例可與上述建議相類比。早在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就提出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要占到國民生產總值的4%。但這一目標提出16年來從未實現過?梢,夢想照進現實,還有相當一段路要走。 我國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現行養老保險制度最容易導致委員們的建議無法實現的因素是:統籌層次太低,仍然徘徊在縣、市一級水平。養老保險沒有一定資金量和一定范圍的調劑規模,很難達到理想的共濟功能。以眼下正在推行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為例。我所在媒體前段時間恰對粵東某貧困縣新農保試點展開調查。這項被賦予重要歷史意義的養老制度改革,最大的亮點是首次明確了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農民參加養老保險。但在實際操作中,縣級統籌令財政捉襟見肘的貧困縣力不從心,轉移支付資金只夠解決教師工資,他們根本拿不出配套資金推行新農保。中央的政策目標到地方往往口惠而實不至,很顯然,這并非孤例。 以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觀之,實現“養老金隨GDP增長幅度增加”,對于發達地區或許不是難事,但對于欠發達地區,如果不改變“上級請客、地方埋單”的局面,這一目標基本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養老保險制度實質上是國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它是調劑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區之間收入公平的手段。社會化范圍越廣,層次越高,則越有利于不同地區間的資源調劑,就越能夠實現公平。從這個角度看,在全國范圍內調劑使用養老基金是實現“養老金隨GDP增長幅度增加”的前提,而做到這一點,則先要破除區域間的利益壁壘。
養老金不是公務員專享
康不德
讓養老金與GDP掛鉤,實在絕妙。如此一來,養老金可以水漲船高,不僅真正落實“讓人民群眾享受到改革開放與經濟發展的成果”,還可以抵御通貨膨脹,實在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卻也不對,如今伴隨著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制度改革,只有公務員的養老金跟隨GDP的步伐演繹步步高的傳奇,如果所有的養老金都跟著GDP走,公務員體系會不會喪失優越感?其實,本來就不該有什么優越感,如果獨獨公務員可以享受到GDP成果,那只能讓各行業優秀人才頻頻流向公務員系統,但這卻和“小政府、大社會”的現代政府理念背道而馳。我們總不能到了21世紀,還要死抱著大政府的肥壯大腿不放吧? 有一種說法是養老金所需財政份額過巨,讓財政不堪重負,因此需要減負。而減負的天然對象就落在了事業單位頭上,畢竟,由公務員體系主導的改革方案不會讓公務員自己吃虧,他們是始終要和GDP保持高度一致的,這些年接二連三的公務員加薪無比鮮明地說明了這一點。 但是作為一項社會福利,養老金制度應當普及全社會而不是某一特殊群體。執政黨要提高自己的執政能力,既要依靠施政方,也要依靠被施政方,“水能載舟,亦可覆舟”,包括前執政黨在內的諸多案例皆是前車之鑒。故而,應當使施政方和被施政方在養老金制度上面達到和諧統一,使其為全社會所平等共享。 至于財政負擔,各項數據均可顯示,咱政府腰包里有這么一份錢。因為只需“三公消費”稍微自我約束下,養老金的錢便足夠了。這當然就需要公務員系統再多做一點犧牲,少吃點,少喝點,少玩點,多考慮下政府財力和人民困難,養老金問題便可迎刃而解了。 只需公務員同志們發揮下高風亮節,全社會的養老金福利都能得到保障,大大加強黨的執政能力,何樂而不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