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國家發改委網站在頭條位置發布了題為《近期能源資源產品價格改革進展》的文章。該文稱,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既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客觀需要,也是推動節能減排,促進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迫切要求。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今年上半年,水、電力、成品油等重要能源資源價格改革取得積極成效。文章說,今年以來,天津等很多城市相繼調整了水價,沈陽等城市準備調整水價,“這些措施是符合改革方向的,有利于促進資源的節約使用和環境保護。” 很多城市的水價已經或即將漲價,成品油的價格總體上正處于上升通道,電要漲價的消息也是“山雨欲來風滿樓”。近來,關于資源性產品漲價的消息接二連三,而質疑的聲音也是一浪高過一浪。由于國內經濟形勢還沒有根本好轉,居民的總體收入水平還處于停滯狀態,而近期資源性產品的漲價又比較集中,因此“普漲”所面臨的輿論壓力也是前所未有。國家發改委的文章,看上去像是上半年的工作總結,實際上也是給公眾的一種解釋。 作為一名城市市民和有車族,我當然不希望水、電、油等生活必需品漲價。但我又不能不承認這些產品的漲價確實是國家發展戰略的需要,“是符合改革方向的”,因為價格杠桿確實可以減少資源的浪費、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因此,在原則上我并不反對資源性產品價格的上調,但這種支持也是有條件的。我認為,政府在上調資源性產品等公用事業產品價格的時候,一定要充分考慮低收入群體的承受能力,要通過提高低保標準等方式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響;更重要的是,因資源性產品漲價而帶來的收益必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不能成為壟斷企業提高福利、揮霍浪費甚至貪污腐敗的經濟來源。 我提出上述“條件”,并不是無的放矢,而是這些問題確實存在,甚至有不斷加重的趨勢。比如,國家審計署的審計發現,國家電力公司召開的一次內部會議,短短3天時間竟然花費304萬元,人均耗費2.4萬元;剛剛被判刑的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日均揮霍公款高達4萬元,而中石化辦公大樓的一個吊燈竟然就花費了156萬元……一方面天天把“虧損”掛在嘴邊兒、找政府要補貼,一方面卻是揮金如土、“沐浴”在人民的血汗中。以“公益”之名行“自肥”之實,也正是廣大公眾最為深惡痛絕的。 水、電、油等資源是屬于國家和全民的,它帶來的收益也應該屬于國家和人民。為了節能減排和保護環境,適當提高資源性產品的價格是可以的,但因此而產生的巨大利益必須由全民共享。為此,政府必須通過成本監審等手段把資源性企業的成本及職工收入控制在一個合理的水平,并創造條件讓這些企業接受社會監督。像自來水公司、國家電網這種由政府絕對壟斷的企業,完全沒有任何商業秘密可言,因此其賬目應該是完全公開的。然而,現實的情況是,即使是聽證會的代表也看不到申請漲價企業的賬本——— 把蓋子捂得這么緊,到底是想掩蓋什么?如此稀里糊涂地“被漲價”,公眾怎么會滿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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