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發表了一篇題為《燃油漲價的積極意義》的文章。
文中列舉了燃油漲價的三重“積極意義”:第一,成品油稅費改革增加了中央財政預算收入;第二,趕在通縮時期上調有利于今后抑制通脹;第三,燃油價格上漲,各種新能源就可以發展,既有利于保護環境,又有利于經濟增長。細細分析,這所謂“積極意義”不過是強詞奪理。
“成品油稅費改革”,和燃油漲價并非一回事。人們質疑的是油價按所謂“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所作的三次調升,而不是燃油稅費改革帶來的油價上漲。把成品油稅費改革帶來的中央財政預算增收的“功勞”,記到燃油提價的頭上,疑為不符合市場規律的燃油提價狡辯。
在今年中央財政增收金額中,成品油稅費改革的增收占了全部財政預算增收的97.32%。也就是說,成品油價調升帶來的增收基本就沒有上繳國家財政。我測算,單是今年6月1日的油價上調,按提價400元/噸、每月全國銷售成品油1700萬噸(4月份全國成品油銷量達1734.1萬噸)計算,一個月的收入增加就不下于68億元,這些因提價增加的收入顯然都落入了石油壟斷巨頭的腰包。如此看來,燃油漲價“增加了中央財政預算收入”說,站不住腳。
“趕在通縮時期上調有利于今后抑制通脹”,但擔心“將來”的通脹,并不意味著可以夸大通脹預期,把必然滯后兩三年才可能發生的通脹等同于現實的通脹。 誠然,燃油價格上漲,促進新能源發展,“既有利于保護環境,又有利于經濟增長”。但這只是理論的分析。新能源發展的意義,不能脫離兩個條件:第一,全球傳統化石能源已近枯竭;第二,新能源的商業開發價值顯現。現實的情況,未必利于新能源的發展。全球化石能源遠未達到枯竭的時候,石油“峰值說”也不靠譜;國際油價現在不過70美元,還不到去年7月國際最高油價的一半。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的老百姓,憑什么要過早背負比發達國家還高的油價負擔,把自己腰包里本來不多的錢掏出來奉獻給石油壟斷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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