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一文中,有關方面認為,“個人所得稅是調節收入分配的主要稅種”,“如果扣除額提高過多,高收入者交稅大量減少,國家財政收入也就減少,國家對低收入群體的補貼以及社保、教育、醫療等支出也都會受影響。”
可是,眾所周知,在當前中國稅收體制下,個人所得稅僅僅占到不足7%的比例(在剛剛公布的《我國個人所得稅基本情況》,這一比例為6.4%),因此,即使有所調整,應該不足以影響到整個民生支出。如果這樣的變化也足以影響民生支出,那就表明,在整個財政支出中,民生支出的比例未免也太低了。
筆者的這一猜測并非沒有根據,據財政部長謝旭人介紹,2007年政府在直接涉及老百姓的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福利上的開支,總共約6000億元,相當于財政總開支的15%。如果考慮到預算外的財政收支,在整個政府實際支出中,民生支出的占比還要更低。
可見,個人所得稅對民生支出的重要性,不過凸現了民生支出過低而行政支出過高這一結構性問題罷了,以維持民生支出為借口,而反對調高起征點,說好聽點是只見芝麻不見西瓜,說不好聽點,不過是一種文字障眼法罷了。
事實上,近年來民生支出確實有了迅速的增長,2009年1-5月,民生支出增長已經占到了財政支出增加額的75%以上,就是這一趨勢的反映。但是,與日益增長的民眾對財政資源使用的關切相比,民眾卻欠缺參與的手段。
在筆者看來,從去年底開始圍繞個稅起征點的爭議,其意義遠遠超出了爭議本身,它反映了當前社會對財政資源使用的高度關切,而在這一關切背后,則是廣大納稅人對公共協商匱乏的焦慮。
如果不能在制度上有所回應,如果不能對民眾的關切和焦慮作出適當的制度變革,這一焦點就有可能成為社會對立的土壤和社會不穩定的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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