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原市環境衛生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經營發展部部長于小蘭,利用國企改制之機,侵吞國有資產3600余萬元。日前,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其死緩。據了解,這是北京市近年來利用國企改制之機,侵吞數額最大的貪污案。 1999年9月,于小蘭在擔任市第一清潔車輛場財務科科長期間,伙同該場場長唐某(已故),將職工購房款、下屬公司公款共計238萬余元轉出,購買了晨曦園M02號樓的三套房屋,其中于小蘭兩套、唐某一套。 2006年4月起,她又利用擔任市一清環衛工程公司總會計師的便利,將公款3612萬余元轉入一皮包公司,資金流向只有她和唐某兩人知情。當另一知情人唐某死后,她將賬外的3612萬元公款隱瞞不報,并將其中3500萬元予以轉存隱匿。
點評:涉案金額那么大,既沒有投案自首的情況,也沒有立功的表現,卻只判了死緩,實在說不過去。 3600萬元,這可是國家的錢!“鑒于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未造成經濟損失,故判處死緩。”人們不禁要問,違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