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我國企業過去“337調查”敗訴的原因,許多企業因懼怕高額律師費用、調查費用或時間漫長而放棄應訴。然而,我國企業在對付“337調查”這種危機事件時,不應被美國人揮舞的“337調查”大棒所嚇倒。正確的做法是,面對“337調查”,我國企業應該積極應訴,認真對待,潛心研究,早謀良策,而不是消極退縮,避免對方咄咄逼人。一言以蔽之,應訴者終獲益,退讓者必受損。
美國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了美國勁量公司等提出的對我國企業的侵權指控。至此,歷時6年之久的關于中國無汞堿性電池侵權的“337調查”案終于塵埃落定。我國最大的電池生產出口商,中銀(寧波)電池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劍浩表示,我們有理由感到高興自豪,因為這是近年來我國遭遇“337調查”中惟一大獲全勝的案件。 過去,我國電池產品在美國市場的占有比重并不高,而近幾年以雙鹿、南孚為主的中國電池品牌每年超過兩位數增幅的快速擴張勢頭,令美國電池產業十分擔憂。2003年5月,美國勁量控股集團及下屬的EVEREADY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申請,指控來自中國內地、中國香港、日本、印尼等國家和地區的25家生產無汞堿性電池和零件的企業,侵犯其知識產權。 我國的雙鹿、南孚、豹王、虎頭、長虹、三特、正龍等7家進口商被列入被告名單,這7家企業都是我國電池行業的龍頭企業,其產量占到國內總量的50%以上。這時,一些國內企業的領導人信心動搖了,個別企業表示要退出二審訴訟。但絕大多數企業表示,決不輕易認輸,要求美國穴ITC雪全面復審。經過抗爭,最終美國最高法院宣判美國兩家公司所擁有的無汞堿性電池專利屬無效專利,雙鹿、南孚等應訴企業不構成侵權。 我國企業雖然取得了這場來之不易的勝利,但這只是眾多“337調查”的一個特殊個案,在應對“337調查”上國內企業還有許多事情要做。當反傾銷、技術性貿易壁壘、匯率壓力等工具都不能遏制我國出口的高速增長之后,美國產業界和一些政界人士重拾“337調查”,企圖以這個臭名昭著的工具來遏制我國出口商品。 因此,我國的電池、木地板、墨盒、打火機……這些似乎沒有太多關聯的詞語被“337調查”串在了一起。分析人士指出,“337調查”已成為繼反傾銷、反補貼之外,高懸在我國企業頭頂的另一把“達摩克利斯劍”。據商務部公平貿易局統計,自2002年以來,我國已連續5成為遭遇“337調查”最多的涉案國。僅2008年,美國就對我國發起337調查14起,占其同期立案總數的50%以上。 現在,美國企業已經把“337調查”作為抵御我國產品進入美國市場的最省錢、最省時的法律途徑。因為與反傾銷案件不同的是,在“337調查”中,并不需要證明美國產業受到了損害,而只須證明進口產品有侵權事實,而美國確實有相關產業即可。 近幾年來,美國一些產業對我國企業的“337調查”屢試不爽,因為他們往往從經驗判斷,只要我國企業不會抱團一致對外、或者不會應訴,那么,他們就能輕松封殺市場。截至目前,我國企業除了在電池等個案上惟一大獲全勝外,更多的案例是以國內企業或付出巨額調解費用、或徹底敗訴,其產品被永遠攔在美國大門之外而告終。 從歷史經驗來看,一個新興經濟體在經濟快速發展、出口迅速增加過程中往往遇到較多貿易摩擦,日本、韓國等在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都曾經歷類似時期。在這種情況下,我國企業應努力變外在壓力為內在動力,掌握國際貿易規則的主動權,超越國際技術性貿易壁壘,不能讓美國“337”調查等手段圍堵我國出口產品的陰謀得逞。 目前,在國際貿易摩擦的高發期,對于我國企業來說,無論是應對美國“337調查”,還是應對國外反傾銷,都是入世后亟待補上的重要課程。一個企業,如果連國外的國際貿易糾紛都應付不了,只能是處處挨打,就很難在國際市場立足。美國“337調查”以及國際貿易反傾銷還有一種“傳染性”,假如一個國家僅以一紙訴狀就能夠輕易把我國產品全部趕出市場的話,那么其他國家自然也會紛紛效仿,所以寄希望于“不出口這個國家,還可以出口其他國家”的想法是根本行不通的。 實際上,分析我國企業過去“337調查”敗訴的原因,許多企業因懼怕高額律師費用、調查費用或時間漫長而放棄應訴。然而,我國企業在對付“337調查”這種危機事件時,不應被美國人揮舞的“337調查”大棒所嚇倒。正確的做法是,面對“337調查”,我國企業應該積極應訴,認真對待,潛心研究,早謀良策,而不是消極退縮,避免對方咄咄逼人。一言以蔽之,應訴者終獲益,退讓者必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