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國資委擬成立新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該報道中卻始終將該公司敘述為“國有資產經營管理中心”。從報道內容來看,這個中心完全是行政框架范圍內的資產或產權池,按照官辦的方式運行;無非是國資委內部調整,把由A司管的東西,放到新成立的一個叫中心的B司去管理。而后者則是獨立運行的公司,雖然還是官的,但不論多大的官,《企業法》也要遵循,工商局注冊登記程序是要履行的。 我們必須站在新成立一家公司的角度,來判斷這個被報道稱為國資管理的新模式。據悉國資委首先要裝入這個公司的,是央企排名80或100名之外、規模較小、經營業績不好、資產負債率高、不涉及國計民生的15家央企。 這和今年3月初媒體報道,國資委相關負責人士證實的,籌建一家新的資產管理公司,以運作和管理央企高達十幾萬億元非金融性國有資產的說法,小了很多。 當時媒體廣泛敘述、被喻為“中投II號”的資產管理公司,范圍比這大多了,旨在提高國有資產運營質量,謹防行政干預。凡是國有企業需要改革的路徑,沒有不涉及的。 怎么才過了一個月就有新的變化了呢?其中原由不得而知。但國資委從2003年成立6年來,理論上作為國務院的直屬特設機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授權監管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監督和管理,但實際上卻經常是官商不分。國資委成立6年,到目前為止,它的性質都很像是在過渡,說的好聽點像是摸索路子。 對照國資委成立第一年后,即2004年主任李榮融答《人民日報》的總結來看,6年來的進展并不樂觀。李榮融當年在接受人民日報采訪時說,國資委成立一年來,在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起步工作上,取得了實質性進展。主要做了以下三件事情:一是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二是做好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工作,三是推進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的工作。 后兩點先不評價,就說第一件事情,即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眾所周知,改制是改了很多次,也改了很多企業。結果是該上市的都上市了,不該上的、不能上的,也都想方設法上了。現在剩下的央企不能上的,不好上的,還沒來得及上的并不多。但是,僅僅如此,國有產權的轉讓就規范了嗎?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2004年就頒布了,但今年才出臺了兩個完全不同的細則,推進所謂央企的整合和重組。今年3月16日發布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征求意見稿)》,把產權交易完全由政府機構壟斷起來,無端設置了憑空而來的門檻,對參與交易的投資人和投資機構,架設了一個會員通過制的屏障。 這次國資委先行將15家排名靠后、不涉及國計民生的“小央企”劃撥到這個中心,但據報道這15家日子不怎么好過的企業,只有2家愿意。國資委是否應該想一想,目前管理企業,對企業產權的處理辦法有重大欠缺? 任何一個央企的發展都有自己的軌跡,都形成了自己的利益范圍。利益的價值怎么定價,怎么交易,政府并不能一手遮天。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先都搞到自己的名下,然后再搞改制和轉讓,肯定做不好,也未必做得了。 央企涉及的不同經營種類那么多,行業之間既復雜,又不相干,像搭積木一樣地都放到一個中心,或者一個公司里,并不是以財務為紐帶,也談不上體現國家出資人的職責。把不相干的企業按照長官意志劃來轉去,不考慮市場交易成本和收益的“拼積木”,是不能稱為多元化經營的。 在行政是行政、企業歸企業的時代,最好的路徑就是國資委退出,至少在國資委的權限里,不應該有產權交易的管理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