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產業化”是我們應對亞洲金融危機的重要舉措,為了應對這次全球性金融危機,有關方面正在著手制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這涉及到如何評價“教育產業化”教育改革基本思路的問題。在近幾年質疑和批評“市場化改革”的思潮中,“教育產業化”成為許多人質疑和批評的靶子,甚至可以說到了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步。那么,“教育產業化”是否真是“十惡不赦”?究竟應如何客觀看待“教育產業化”? 筆者認為,雖然“教育產業化”存在不少問題,但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全盤否定“教育產業化”改革思路,將其一棍子打死。 “教育產業化”是如何提出來的?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由于內需不足,造成了國民經濟增長疲軟。為了多方尋找擴大內需的途徑,有的學者提出了“教育產業化”改革思路,旨在實現緩解教育經費緊張和擴大內需的雙重目的。此建議很快被政府采納。 “教育產業化”改革實施以來,出現了兩種截然不同的結果:一方面,民辦教育迅速發展,教育發展規模迅速擴大,教育結構優化,學校之間競爭加劇,教育經費緊張局面緩解,許多學校的教學條件和教師待遇大幅改善。另一方面,招生規模過度擴張,教學秩序比較混亂,教育質量下降,學生及其家長的負擔日益沉重。許多高校的人均收費水平達到5000元以上,相當于農民年收入的兩倍以上,這使很多貧困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經濟包袱,甚至因此而出現了自殺、棄學和撕毀錄取通知書等悲劇,由此引起了人們對“教育產業化”的質疑和批評。 質疑和批評者指出,“教育產業化”改革是一項完全錯誤的改革,必須盡快停止和糾正,其理由有:教育是一種具有外部性的社會公益事業,是政府應承擔的職責,“教育產業化”與其基本性質不符;“教育產業化”導致一些學!案呤召M”和“亂收費”,大大增加了貧困家庭的負擔,使一些孩子“上不起學”,既降低了中華民族的整體素質,又破壞了社會公正(窮者因讀不起書越來越窮);“教育產業化”致使一些公辦學校辦起了企業,造成校企不分,一些教師“亦教亦商”,降低了教育質量,增加了教育領域的腐敗現象等。 這些批評是中肯的,但不可因此全盤否定“教育產業化”改革思路: 原因之一:教育行業既有“公共產品”又有“私人產品”,后一部分可以產業化;A教育(含義務教育)屬于“公共產品”,是政府的職責,不能產業化,若產業化則是政府的失職。非基礎教育和培訓等非正規教育屬于“私人產品”,可以產業化。當然,其間還有一些“準公共產品”,既要發揮政府的作用,又要利用市場的作用。關鍵是要通過法律將這兩種不同性質的產品區分開來。 原因之二:指望政府將教育完全統管起來既不現實,還會產生新的問題。完全否定“教育產業化”,那就只能指望政府將教育都統管起來,但根據過去幾十年實行計劃經濟體制的經驗,政府統管教育將會因政府無力承擔教育的巨大投入而造成教育的嚴重短缺。而且,與市場相比,政府具有效率低下、信息收集能力弱、不能滿足人們多樣化需求等弊端,因此由政府統管教育將會造成一系列新問題。 原因之三:即便由政府辦教育,也要借鑒產業化或市場化機制。那些完全否定“教育產業化”的人往往忽視了一個重要事實:政府及其官員也是追求自身權益最大化的“經濟人”或“準經濟人”,也不愿干那些費力不討好的事情,也會犯錯誤甚至干壞事。因此,即便是政府將教育統管起來,也要借鑒產業化或市場化機制,以提高效率、增加競爭、抑制腐敗。 因此,正確的選擇應該是,既不要一味追求“教育產業化”,也不要全盤否定“教育產業化”,而要根據教育行業內部不同部分的性質和特點,分別采取不同的思路和對策,以便既發揮好政府的作用,又發揮好市場的作用,使二者相得益彰。具體說來: 在教育公共產品提供上,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有關法律法規,明確教育公共產品范圍和邊界,保證財政性教育經費的增長幅度明顯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以上,做到“再窮不能窮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在教育私人產品提供上,政府要盡快退出,適當放寬行業準入,大力發展民辦教育機構,加強行業標準建設,促進公平競爭。 同時,將學校分為承擔公共產品職能的公辦學校、承擔部分公共產品職能的民辦學校和不承擔公共產品職能的民辦學校三大類。公辦學校不允許“一校兩制”(“名校辦民校”或“國有民營”或建“獨立學!焙汀靶V行!)。對承擔部分公共產品職能的民辦學校也要對其公共教育部分按照與公辦學校同樣的標準進行管理。取消公共教育部分的重點學校制度或“優質教育”制度,規范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堅決制止教育亂收費行為,不允許收取“擇校費”、“贊助費”、“培養費”等,實現教育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