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筆者聽到這樣一件事,杭州一家公司員工投訴,稱所在公司管理不夠人性化,公司“新規”要求員工上廁所要申請,超過規定次數要罰款。 說實話,筆者還真同情在這家公司打工的員工們。想想看,從上午八點鐘開始上班,直到晚上九點鐘才能下班,在長達13個小時的時間里,只能上三次廁所,超過五次就要罰款,不僅如此,還要打卡,由小組長做好登記手續,那情景真夠可憐的。俗話說“人有三急”,上廁所也要計時計量,實在少了一些人性化。按規定辦吧,人體這個復雜的結構出意外的情況太多,不理睬吧,超過了規定的次數要罰款,背井離鄉、辛辛苦苦地出門打工,一天所掙的那點工資可能還不夠交上廁所的罰款。這家公司這樣的規定可真讓人為難。 當然,筆者毫不懷疑該公司出臺這一規定的初衷是好的,是為了加強企業管理,防止有人利用上廁所的時間躲在廁所里打電話、發信息、偷懶,但是這樣的員工畢竟是極少數。身為管理者,應該設身處地地為員工著想,不能因為極少數人偷懶而讓大家伙都跟著受罪。既然如廁是一個人的正常生理需要,為什么要來一個硬性規定,為什么不能順其自然?如果企業的管理制度設計得科學合理、無懈可擊,自然就不會有員工偷懶的事情發生。少數員工利用上廁所的機會打電話、發信息,躲著偷懶,正是因為企業的管理制度設計得不科學合理造成的,出現這種情況,若要論責任,企業也要負一定的責任。因此,企業應正視自己的問題,多從人性化關懷的角度想一想解決的辦法,而不能動不動就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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