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河南省已經進入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結算高峰期。去年下半年以來,由于受經濟危機的影響,鄭州許多建設項目出現了墊資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的現象,街頭經常可以見到農民工大橫幅討薪的場面。為了在春節能讓農民工拿到工資安心回家過年,河南省建設廳近日發布通知,要求各地市建委認真解決相關問題,保障農民工權益。(1月7日《大河報》)
欠薪的問題不僅令農民工心寒,各級政府也深感頭疼。勞動法已經頒布13年,勞動合同法業已生效一年。《國家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早有明確規定。各地出臺了不少討薪政策措施,在政府與社會為農民工積極討薪,“欠薪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欠薪事件為何屢禁不止? 筆者以為,政府在處理欠薪的問題上,執行力不夠,還沒有對欠薪者形成強大的威懾力。導致工作效率不高,政策措施難以迅速有效執行,形成政府不斷出臺措施,欠薪事件又不斷發生的被動局面。既傷害了農民工的利益與感情,也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威望,與和諧社會的宗旨與民生需求相去甚遠。 以往勞動監察部門在處理欠薪糾紛時,由于勞資雙方權利、地位不對稱,農民工沒有話語權。由于不少農民工根本沒與用人單位簽訂規范的用工合同,基本上由用人單位自說自話。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誰主張,誰舉證”,農民工討薪經常會遇到證據收集難,維權效率不高等問題。 河南省建設廳在春節來臨之際開展針對農民工工資被拖欠的專項整治行動。無疑具有積極意義。但是,春節算總賬不是整治欠薪的根本路徑,頗有點臨時抱佛腳的意味。政府工作的重點應該是防范欠薪,而不是春節集中整治欠薪。因此,事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欠薪預防機制與監督機制十分必要。比如,企業開工前交足工資保證金;對工資發放實行舉證倒置制度;完善社會信用系統,給欠薪單位建立信用檔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單”。 從長遠來看,還應該思考把集中討薪變成制度常態,最終用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而不能滿足于春節發通知,算總賬,以致陷入應景式、運動式執法的討薪怪圈。如果政府建立了保護農民工權利的長效機制,農民工權利在平時得到了落實,真正實現工資按月發放。根本不需要政府在春節期間集中討薪。反之,如果農民工的權益平時不能落實,整治風暴過后,欠薪問題還會反復發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