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過冬,眾人心頭急。近日就有一連串的新聞,表明企業生存受到了格外的關注。公安部門發表電視講話“慎抓企業高管”,一些紀委、公安和檢察機關也接連出臺辦法,把保護企業高管作為應對經濟難關的重要內容。
這樣的消息,可以讓人看到“共體時艱”的心境,但也難以避免地引出了一些質疑。企業高管,難道有什么時候不是“慎抓”,或者有什么時候未受到良好保護嗎?一個法治社會,原無分什么人,權利保護都是要充分的,抓都是要慎重的。強調本身,令人產生種種疑慮。
廣東省檢察院推出的一個“意見”說,企業負責人和技術業務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1月7日《廣州日報》)。這就從原則性的“保護”進到了相當具體的做法。特別強調“保護高管”也十分顯眼,但還不如“一般犯罪不拘留和逮捕”來得生猛。一般犯罪是哪些,別的人在同樣犯罪情況下是否也不拘留和逮捕,“意見”的效力是否高過法律,這些問題,回答得了嗎?
我可以理解面對企業困局的焦慮,但不可以理解變更法治公平原則的做法。企業困局,甚至使我更加希望法治公平的實現。對一個社會來說,保護企業需要的是什么呢?我想,不是犯罪開恩,而是讓企業成為平等的法律主體。這包括企業與政府的關系,也包括企業與公民的關系。
就企業與政府的關系來說,政府有太多的審批,有太多的干涉,有太多的征收,有太多的攤派,有太多的不合理負擔,都是扼殺企業生機的行為。這些行為,在經濟發展狀況良好的時候,其嚴重后果還難以體現出來;遭遇金融危機時,企業生死變成嚴重問題,惡劣后果就容易呈現了。
就企業與公民的關系來說,企業一般處在強勢位置,當公民以消費者身份與企業打交道時,容易陷入被動;當公民以員工身份進入企業時,更容易陷入被動。這段時間,又有專家建議,可以擱置《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這簡直是胡扯!
企業搞不好,誰也沒好處,不只是企業家倒霉,而且政府稅收有問題,居民就業有問題。所以企業務須重視。問題是,重視是通過什么來實現,通過讓公民更加弱勢來實現嗎?不應該是這樣。
給企業一個良好的環境,政府有很多事情可做。國有企業的腐敗,可以治理吧;民營企業發展受限,可以松開政策限制吧;公民創辦的小企業面臨各種障礙,可以去解決吧。
政府還可以做的,是對企業減少審批,減少干涉,杜絕攤派,杜絕吃拿卡要,杜絕一切不合理負擔,如果企業整體上進入困境,則應考慮減少征收,以激發企業活力,爭取恢復生機。在這些方面,金融危機中為何卻未見明顯動作,能看到的,只是“一般犯罪不拘留和逮捕”之類交易法治原則的保護令,這真是很奇怪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