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日前出臺新法規,規定原來由多個部門行使的城市經營管理權集中由城管部門執行,城管人員執法中不得使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對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同時還規定,市縣政府在制定城市規劃時要確定相應的經營場所,供農產品、日用小商品等經營者從事經營。這些規定為城市小攤販經營等流動就業者提供了適當的空間,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 流動就業人員在許多城市都存在。除了流動攤販,還有無證的送水、送氣者,因社會需求自發衍生的下水道修理工、補漏工、修鞋補傘工……其從業者大多數是失業者、城郊失地農民和一些外來人員。他們缺乏職業技能,文化水平相對較低,不少人屬于“4050人員”。對待他們,政府有關部門不能因為無證經營就單純地予以禁止、取締,而應給予其適當的空間和出路。以流動攤販為例,由于只“堵”不“疏”,那些被“暫扣”了車輛或貨物的經營者沒有了收入來源,生活就會陷入困境;更多的攤販為逃避執法,玩起“貓捉老鼠”的游戲,造成管理者更多的困擾。 就業是民生之本。對一些便民服務行業,政府理政更要有安民之念,破立并舉,本著拓寬就業門路的原則,拆除“門檻”,提供條件,實事求是地將其納入管理,變“非法”為“合法”;統籌考慮,多管齊下,對相關人員承擔起幫助、扶持的責任,積極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供就業信息,并應保盡保地將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納入社會保障。 當前,就業壓力增大。由于外出打工返鄉的農民增多,一些企業因為經營狀況不好也出現裁員現象,各種臨時性的流動從業者會進一步增多。各地政府應該從“以人為本”角度出發,轉變社會管理的理念,善待那些流動就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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