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網有一個中國改革開放30年30人高端訪談,最新一期是《財經時報》總編輯邵穎波訪談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院長溫鐵軍。溫鐵軍教授認為,農村問題我們可以參照日韓模式,如果按照日韓模式來重整農村的經濟基礎,我們有可能使農村相對穩定,國家的發展逐漸向好。
而所謂日、韓以及中國的臺灣模式,本質是高度反哺。“一方面,日韓農民的收入60%以上來源于政府的各種優惠政策。第二,政府把農民組織起來,農民可以以合作社形式進入金融、保險、加工、購銷、超市、餐飲、旅游、飯店。日本嚴禁外部主體進入農業,這樣才保護了日本的農業。我們現在鼓勵外部有實力的人進入農業,撈一把再走。”
現實生活中我們會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偏保守一派或者理想主義者經常會把政府假想成一個無所不能的神,他們迷信和崇拜政府的投入,潛意識和邏輯中認為政府是一只源源不斷的“下蛋母雞”,要什么有什么。因此,只要政府擔當起責任,比如反哺、優惠等等,一切就OK,萬事無憂。偏激進一派則更注重個人權利和自由。前者自然傾向于政府權力和稅收的擴張,后者更主張小政府大社會,政府的責權利對等。我更看重個人權利、自由方面的保障,個人的解放帶來個人的創造自由與財富增長。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在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之前,中國城鎮居民住的都是今天所謂的“廉租房”,租金低廉,但由于完全排斥了市場要素,住房建設成為國有單位的沉重負擔,并導致嚴重短缺。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之交,城市人均住房僅3平方米多,上海的一些名作家,也只能把自己的住房稱為“斗室”,想要一間書房都是奢望。市場化道路僅僅10年過去,城市人均住房面積已將近30平方米,10年成就超過過去50年!雖然高房價成為眾矢之的,但在高房價、舒適寬敞與低房價、極度短缺之間做選擇,我想沒有多少人愿意回到市場化之前。
同樣的道理放在中國的第一難題——農業和農民身上,中國農民將要致富(與城市居民收入平起平坐),惟一制度依靠不是政府的經濟反哺,而是制度保障的經濟自由、產權自由、遷徙和流動自由等。
不妨算一筆賬:2007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4140元(90%來自打工收入),城市居民則為13786元。如果按照日韓模式,7.26億農民,人均4140元收入,60%來自政府,政府每年的農業補貼將是1.8萬億元;如果農民的收入達到城市居民2007年(13786元)的水準,則60%的優惠和補貼(優惠是優惠不出這么多的,只能靠補貼。農業產出人均只有四五百元,怎么可能“優惠”出幾千元。皮之不存,毛之焉附?)總額將達到6萬億元!而2007年我國稅收總額不過5.1萬億元。不論從財力和體制機制上,都完全沒有這個可能。這一點可以從“新農村建設”上得到佐證,雖然政府要加大農村投入,但至今沒有專門、具體的資金和措施安排。(《新京報》12月20日)
就“三農”說“三農”是沒有出路的。誠如北京大學副校長海聞教授所言,解決“三農”問題要靠“新城市建設”,要消除歧視,推進戶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改革。“縱觀全球,沒有一個發達國家和地區的農村人口會超過10%。例如我國臺灣地區,目前農村人口已不足6%,韓國也大致如此。這是一個規律,中國大陸也不能例外。如果我們始終要保持7億農民的話,中國就永遠不可能成為發達國家。”
土地制度改革的一個關鍵,就是確定農民對土地的產權。土地歸農并不必然導致土地迅速集中和被變賣,土地交易的前提是地租和地價足夠高,在此前提下,主動變賣土地的農民必須在城市先穩住腳跟。否則,如果在城市沒有歸屬感,一畝地只能賣個兩三萬元甚至還無人接手,農民哪怕拋荒,也不會主動賣地。現在的情形,恰恰是土地集體所有制使鄉村干部可以隨便盜賣、賤賣土地,導致出現大量“無地、無業、無社會保障”的“三無農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