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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4 作者:譚浩俊 來源:中國證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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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外資非正常撤離的現象時有發生,金融危機爆發以來,這種現象就更為嚴重、更為普遍。 外資非正常撤離,毫無疑問與一些外商的“好賺就賺、不好賺就溜”的無良品質有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資本是逐利的,唯利是圖是資本家的本性,對這些外國投資者來說,虧本的買賣是不會干的,沒有比非正常撤離更大的利益,這些外資是不可能非正常撤離的。 那么,這些外資為什么會義無反顧地選擇撤離這條路呢?作為一名投資者,難道這些外商不知道撤離會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嗎? 事實并非如此。 因為,對這些非正常撤離的外資來說,除了一些企業已經賺得缽滿盆溢,撤離已經無傷其身之外,更多的非正常撤離外資,是地方政府過度的外資情節釀成的苦果。 首先,過度的土地注入,使很多外商“置換”了投資。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充分掌握了地方官員拉投資心切心理的外商,在與地方政府商談、簽訂投資協議時,往往都作出了投資額十分驚人的承諾。由于這些承諾的過于誘人,導致地方政府在向這些外資提供土地時,也十分大方。加之前些年在土地供應和審批方面過于寬松,使這些外資遠沒有達到承諾的投資額,就把大量土地拿到了手,于是,這些土地很快便變成了貸款,并被這些外商用于建設、購買設備等,有的甚至被非法轉移出國,變成新的投資進來,投資被外資悄悄地置換了。 第二,過度的外資情節,嚴重干擾執法部門執行法律。如果對非正常撤離的外資進行一番調查的話,這些外資絕大多數都欠交了大量的稅費。按理,外商投資企業是比較守法的,特別是稅法、勞動法等重要法律,對外資來說更是一條“高壓線”。但是,一方面,由于地方政府對外商的寵愛有加,過度關心,被一些無良外商所利用,使這些外企拖欠了大量稅費;另一方面,極少數官員為了個人私利,如通過外商安排子女出國、與外商一起出國考察、旨在“下海”到外資企業拿高薪等,干涉、協調執法,幫外企拖欠各種稅費。因此而形成的“收益”,被這些外商利用各種渠道轉移出我國,也給這些外資非正常撤離創造了條件。 第三,疏于監管,使外資非正常撤離十分方便。實事求是地講,這些非正常撤離的外資,如果監管嚴一些的話,早就可以發現他們的“無良”行為。因為,從惡意貸款、惡意欠稅費到惡意拖欠供應商債務、惡意拖欠職工工資等,都有一個準備過程。但是,這一切都在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眼底下發生了,也都被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忽視了。過度的外資情節,讓地方政府忽視或放棄了對外資的監管。相反,卻因為所謂的“投資環境”,為外資非正常撤離提供了方便。 因此,當我們在對非正常撤離的外資進行追責的同時,是否也應當對造成非正常撤離的原因進行深入調查,在此基礎上,對地方政府進行問責,查一查這些土地、貸款、欠稅、欠費等是如何形成的、哪個協調的、為什么會形成如此多的負債等等。如果能夠妥善處理好外資非正常撤離的問題,對今后更好地吸引外資、利用外資也能提供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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