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1日公布了最新出臺的一些幫助困難企業穩定用工崗位的措施,通過減輕企業負擔來保就業、保增長、保穩定。審視這些新措施,其中傳遞出一個鮮明的信號,就是為企業減負不能忽視職工合法權益。 新措施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但前提是統籌地區必須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新措施還允許困難企業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來穩定就業崗位,但對困難企業同樣有限定,即采取在崗培訓、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員工隊伍,并保證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才能用這項基金支付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這些“前提”“限定”的目的就是在減輕困難企業負擔的同時,保障職工的社會保險待遇等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國際金融危機還在繼續蔓延,對我國經濟影響更加明顯。部分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倒閉停產,職工面臨就業困難,生活壓力加大。甚至一些業主惡意欠薪逃匿,導致職工合法權益受損現象時有發生。 因此,一方面要看到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和經濟平穩發展是就業的基礎,同時也要看到,穩定就業、廣開就業門路、提高社會保障水平,也有利于穩定生產。 要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就需要對政策支持的“困難企業”的條件和認定程序作出相應規定,避免一些不符合條件的企業渾水摸魚,有“搭便車”的可乘之機,從而出現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 要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就需要各地結合本地實際,既要著眼當前,又要考慮長遠,在認真測算、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確保政策實施效果。 要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就需要各地各部門把思想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越是在困難的時刻,越要把群眾的冷暖掛心頭,把改善民生作為促進經濟增長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凝聚人心,共克時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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