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學不好,影響鄭州公務員的“烏紗帽”。以后,各市縣政府每季度第一次常務會議前,官員們要先上30分鐘法律課。近日,鄭州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見》,對官員學法進行了詳細規定。(11月25日大河網) 鄭州市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見》初衷是好的,不少干部無視法律政令的事例屢見報端,顯示了法律遠未成為這些干部心中規則。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在現時條件下,足能影響法律、左右法律、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惟有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干部。盡管普法工作開展20年來都將干部作為普法的重點,但毋庸諱言,我們的一些干部特別是個別領導干部的法律意識和法律能力與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差距甚遠。一些干部高興時尚能守法,不高興時置法不顧;順手時可以守法,不順手時法外出招;公開時勉強守法,私底下無法無天。在扭曲的價值觀、地位觀、政績觀的支配下,一些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不懈追求“違法利益”,產生了惡劣的影響,引起了群眾的極大不滿。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如果僅僅停留在學習階段,不能真正得到尊重和遵守,則不但無法實現法的目的,而且會腐化社會,使社會陷入混亂和無序。法治建設有賴人人自覺守法,守法是法治建設的最終環節。故而,守法應該是學法的必然結果,更是制約權力濫用、防止腐敗的有效手段。 因此,要真正檢驗官員學法是否取得成效,看他是否守法才是唯一標準。否則,所謂的學習法律只能是花架子,中看不中用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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