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新醫改方案征求意見結束。同時,被稱為“醫改核心”的公立醫院改革也已破題:廣東計劃在深圳、韶關、湛江三地先行試點,逐步取消目前醫院15%的藥品收入加成。另據記者了解,江西省也在制定類似的改革規劃。(11月19日《21世紀經濟報道》)
其實,醫院藥品價高絕不僅僅是因為醫院收取了15%的藥品加成,因為醫院計算15%的收入加成之前的藥品進價,相對藥品出廠價來說就已經畸高。這一是因為藥品流通的中間環節多,經過數級批發之后,藥品價格就已較高。更為主要的是,在醫院采購藥品過程中存在較大的灰色利潤空間,部分醫院有意選擇價格高的藥品采購,以能從銷售方獲取更為豐厚的回扣,部分負責藥品采購的醫院工作人員與負責人收取銷售方好處,醫院藥品進價因此而進一步水漲船高。盡管現在實行醫院藥品集中采購統一招標,但是由于相關人員從中“運作”,導致該制度在部分地方實行過程中變味走樣,醫院的藥品價格并未因該制度的實行而下降,廣大患者并未真正從中受益。 而在醫院藥品的使用環節上,由于部分醫藥代表對醫務人員許諾開藥提成,造成為數不少的醫務人員為獲取回扣而開大處方。患者由于與醫務人員信息不對稱,無力對醫務人員的診療與開藥提出質疑,因而只能任由某些醫務人員“宰割”。醫院藥品進價本就畸高,加之部分醫務人員為多得回扣多開藥,患者就醫費用自然也就居高不下,看病貴現象也就自然會普遍出現。而這顯然不是僅僅取消醫院15%的藥品收入加成所能解決的。 也正因為如此,僅僅取消醫院15%的藥品收入加成,難以有效降低醫院的藥品價格,難以消弭部分醫院與醫務人員從藥品中牟利的欲求與沖動。醫院藥價要能有效降低,除了應取消像醫院藥品收入加成這樣明的收入加成之外,更需通過實行醫藥分家,截斷醫院、醫務人員與藥品之間的利益鏈條,來消除各種暗的醫院與醫務人員的“收入加成”,從制度上堵塞醫院與醫務人員通過藥品牟利的空間。與此同時,應當通過適度提高醫療服務價格體現醫務人員的勞動價值,通過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維護醫院的生存與發展。唯其如此,才能實質性地減輕患者負擔,解決看病貴難題,促進醫患和諧與社會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