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保部的通知要求,今后勞務輸入地在登記失業率時,應將已在用工地穩定就業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其中。專家表示,這是我國失業率統計變化的一個明顯信號。(11月19日《21世紀經濟報道》)
依照慣例,城市失業率,只統計城鎮勞動力的失業數字,不包含已經進城務工失業的農民工,哪怕是已經定居城市的農民工。我國的失業率通常設定在5%以內。2008年失業率由原來設定的4.6%降至4.5%。為了完成這個設定的指標,也為了政績,各地都會想方設法不突破這道“紅線”,以免給政績抹黑,以致在年度考核中丟分。
將失業農民工納入失業率統計,這不止是統計上的一種改革,而是社會的一種進步,體現了執政理性。我國13億人口,農民占了大半,隨著農村土地流轉經營的推進和城鄉一體化建設的加快,大批農民已經轉移到城市務工領域,特別是失地農民,務工收入已經成為家庭主要的經濟來源。他們失業后能夠納入城市失業率統計,才能準確反應失業率的現狀,有利于城市決策者一攬子解決問題。在待業期間他們能夠享受城市失業人員的待遇,也才有助于他們實際困難的解決,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