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沈陽市民溫洪祥向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和市政務公開辦等部門遞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沈陽市政府各個部門和各區(qū)縣(市)政府公開辦公費、招待費、差旅費、單位事業(yè)性經(jīng)營收入等財務賬目,以及政府各部門年度財務審計結果。 作為一種公共組織,政府的日常運轉(zhuǎn)離不開各種經(jīng)費的保障。問題是,在一個法治化的社會里,政府部門每年的招待費該是多少,不同級別、不同場合的招待標準如何定等,都應當有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只有通過立法取得民眾的同意,這筆消費才能獲得合法性。記得兩年前,有中美兩位市長互相邀請對方訪問自己的城市,美國市長表現(xiàn)出了“吝嗇”,而中國的市長則十分“慷慨”,不僅表示將支付美國市長訪華的一切費用,還表示要贈送衣服、禮品。 現(xiàn)代社會,政府平時要花多少錢、錢花在哪些地方,都理當向自己的“衣食父母”百姓公開,這既是對公民知情權的尊重,也是對政府工作的一種社會監(jiān)督。在許多發(fā)達國家,政府財政支出不僅要受地方議會的制約,而且每一個單位的年度預算,納稅人都可任意查詢。正是建立在公民對政府財政開支享有充分表決權、知情權和監(jiān)督權的基礎上,才迫使各級政府部門認真對待納稅人的每一分錢,最終倒逼出一個“廉價的政府”。 正所謂“公民的權利藏在細節(jié)里”。只要有較真的公民,只要公民在對待自己的權利上都能夠積極爭取,并形成一種強烈的權利訴求,那么總有一天,我們也會將政府部門從毫無顧忌的慣性中逼到法治的軌道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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