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中央政府出臺相關政策后,鄭州市政府跟著打出救市組合拳。10月24日,鄭州市房管局局長王廣國、鄭州市房管局副局長李保華等向公眾詳解《關于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包含17條“救市”措施)。關于空置房,“救市”政策第五條說,政府將出錢買下空置房中的一部分,補貼給需要的低收入人群。(10月26日《新京報》)
應該說,鄭州市此次出臺的17條“救市”措施,其民生指向是十分明顯的。在商品房空置量巨大的情況下,出臺“政府買房救市”舉措,目的很明顯:在為低收入人群提供數量更為豐富的保障性住房的同時,又刺激了當地疲軟的房地產市場。 針對這條措施,網友提出了“購房款獲批、購房過程如何遵循程序正義”、“如何保證其他方面的民生建設不受影響、如何使房價理性回落、如何防止腐敗問題”、“如何將購得的房公正公平補貼給低收入人群”等疑問。考慮到地方政府和房地產市場間的特殊關系,針對這些疑問,鄭州市政府應該出臺具體的后繼措施,用嚴格的程序設計保證這些措施嚴格施行。因為唯有好事辦好,才能確保“救市”措施不至于在施行中出現偏離。 當前階段,對于救樓市這個問題,是個特殊時期。因為,在中央出臺救樓市系列組合拳后,地方政府必然跟隨中央的救樓市政策適時而動,做出具體調整。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把握和檢驗地方政府的跟進措施,并及時給出合理的判斷和規整,以保證諸如“政府買房救市”這樣的舉措在施行過程中好事辦好,考驗著各級政府的執政智慧。 原因很簡單,對于部分地方政府而言,因為“時間緊,任務重”,在出臺跟進性措施的時候,有時難免會出現觸及政策紅線、為眼前利益急功近利的情況;具體在施行的過程中,為“辦好事”而設計的救市措施,也可能會出現違背行政理性、傷害公眾權益的情況,從而使好事沒有辦好。 在地方政府跟進的救市措施上,我們允許試錯的存在。如果說,在中央救樓市組合拳沒有出手之前,部分地方政府的救市舉措,尚需觀望判斷的話,那么,在中央統領性的舉措出臺后,地方政府的跟進措施,就不應繼續混亂和無序存在下去———那些明顯的偏差和偏離,應該得到及時、必要的規范。 當然,確保地方政府“政府買房救市”這樣的措施好事辦好,是個系統工程。在中央救樓市政策的落實上,有必要依據具體的考核標準和體系,對地方政府的執行成效進行嚴格的監督,比如應該及時檢驗各級政府對“加快廉租住房建設,加大實物配租力度,擴大廉租住房租賃補貼范圍,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等政策的落實情況。具體到鄭州市此次出臺的17條“救市”措施,適時的規范便必不可少———比如,既要督促“經適房2010年有望按需供應”等舉措能屆時兌現,又要確保“政府買房救市”在施行的過程中程序公正,真正做到使民生獲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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