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官員財產申報陽光化、法制化,才能起到帶頭示范作用,以促使公民主動效仿。
由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主辦的“首屆高層稅務論壇”日前在上海交大舉行。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主任楊崇春透露,多位專家建議個人所得稅“推行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國家相關部門已經在研討中。(9月15日《東方早報》)
其實,以家庭為單位綜合征收個稅,民間對此呼吁已久,稅務部門也看作是稅改目標。但令人遺憾的是,只聽到聲音難見到行動。2007年1月,國家稅務總局官員就表示過以家庭為單位綜合征收個稅推行還不現實。主要原因就在于:以家庭為單位征收有一個基本前提,那就是財產申報具有透明度,但目前很難做到這一點;次要原因是,中國的家庭結構比較復雜,“納稅家庭”確定比較困難。 在筆者看來,要想讓公民財產申報具有透明度,必須先讓官員的財產申報具有透明度。只有官員財產申報陽光化、法制化,才能起到帶頭示范作用,以促使公民主動效仿。所以,當務之急是盡快彌補官員個人收入申報制度的缺陷,比如,申報主體范圍過窄、申報方式不夠科學等,同時積極推動官員家庭財產申報。 首先,官員收入申報已有制度基礎。早在1995年,中央就發布《關于黨政機關縣(處)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1997年、2006年又發了一些補充性規定——表明中國已經有了官員收入申報制度。 其次,官員適合個稅改革“試驗”。他們應該做改革的先行者、探索者,而且,大部分官員的收入相對穩定,“納稅家庭”也好確定。另外,在“試驗”個稅改革的同時,還可預防腐敗發生。 再者,官員應該做合格納稅人的榜樣。個稅征收從以個人為單位,向以家庭為單位轉變,其實質是讓個稅征收更公平。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官員除工資之外,其他收入基本不按規定繳納個稅,甚至逃稅程度比一些公眾更加嚴重。只有官員首先做一個合格的納稅人,才能消除公眾心里的不公平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