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強制分紅,取消不合理的紅利稅和除權除息是更急迫的事,否則,分紅回報對投資人而言根本就連落袋為安也談不上。站在中小投資者的立場看,如果紅利稅照收,除權除息照行,那么,提高了的現金分紅比例豈不依然是口惠而實不至的空心湯團?
雖然證監會出臺了鼓勵分紅的文件,并且對再融資也適當提高了分紅比例的要求,但是,市場顯然還是激動不起來。目前大家的注意力似乎都集中到了強制分紅和現金分紅的不足上。不過,筆者覺得更值得期待的是取消不合理的紅利稅和除權除息。否則,分紅回報對于投資者來說根本就連落袋為安也談不上。
還是在幾年前,南京的一位投資者算過一筆賬,2002年分配方案10送3股派2.50元的一只股票,股權登記日的收盤價是18.71元,除權除息后,登記日的次日,該股除了權后的價格為14.20元。這就是說,分配前他在股市上的財富有18.71×1000=18710元,可在名義上拿到了300股和250元的分配之后,經分配除權計算,投資人的財富并沒有顯示出增加的投資收益。非但如此,實際上一分未得的投資人,卻還要實實在在地繳110元的所得稅。
名義上是發給投資者紅利的分紅,為什么實際上卻成了“竹籃打水一場空”?
導致真金白銀的分配變成虛假分配的是不合理的制度。這個市場的制度定位和相關政策出現了很嚴重偏差。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讓上市公司擠牙膏似的再多擠一點紅利出來,也無法成為投資者看得見也摸得著的實惠。
拿除權除息來說,其基本思路據說是“股東財富不變”原則,意即分紅事項不應影響股東財富總額。按照這樣的說法,那么,基于公司財富增長基礎上的分紅回報對于股東來說還有什么意義呢?再說,除息不除息,除權不除權,都是市場自己的事,何勞管理當局越俎代庖?即使交易所認為它有義務向投資者提供具有權威性的參照價格,那也不等于可以不等市場作出自己的反應就先攔腰一刀除權除息。上市公司一邊派出,股票市場一邊沒收,而在股票賬戶上剛剛增加的現金和一刀砍去的股票市值是完全相等的。如果股票不能走出填權行情,投資者根本就休想分享到業績增長分紅的一點好處。這難道也是所謂的“國際慣例”?
此外,上市公司分紅征收個人所得稅,其實是重復征稅。上市公司在上繳了企業所得稅后,剩下的理應是全體股東的財富。再對紅利課征個人所得稅,無疑大大縮減了投資者的實際收益。同時,由于非流通股不除權不繳所得稅,其股東得到的分配收益,實實在在地增加了財富,這就使得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客觀上不僅同股不同權,而且同權不同利,這是極不公平的。目前有些上市公司的高送股高分紅已成為大股東和一致行動人一種捷足先登的套現手段,不就因為不平等的市場制度令分紅回報也有了尋租空間么?
長期以來,我國股市“重融資輕回報,重上市輕改制,重維護大股東大機構利益輕中小投資者維權”的傾向一直沒有多少改變。分紅制度改革喊了那么多年,之所以改不到位,市場定位和利益機制的偏差顯然是更重要的原因。在市場尚未確立投資回報機制的條件下,所謂分紅新政就連曾經在股改時曾經實行過的對價不除權也棄之不用,卻強調分紅同再融資掛鉤,而實際上,分紅對再融資的約束力是有限的,而再融資所圈的錢則通常數倍甚至數十倍百倍于分紅,那么,以少換多對誰有利?上市公司不僅可以象征性地先拿出點現金,然后就獅子大張口通過再融資讓投資者加倍回吐出來,而且大股東還可以在從分紅渠道將上市公司利潤合法地據為己有的同時,又順手牽羊從再融資渠道得到大規模的資金補充。廣大中小投資者雖然暫時獲得了一定的賬面紅利,但大多最終免不了遭遇隨之而來的股價縮水宿命。這也正是我國股市圈錢之風愈演愈烈而投資回報卻江河日下的根源所在。
即使就現在所擬推出的分紅新政而言,同市場的期望的距離也是顯而易見。一是,鼓勵有余,強制不足。強制分紅僅限于提出再融資要求的上市公司,是遠遠不夠的。對未提出再融資要求的上市公司,只講鼓勵,不加限制,豈不意味著可分可不分,不分也沒啥嗎?在美國,上市公司有“現金奶牛”之稱。就是因為分紅在境外成熟市場不僅有嚴格的制度規范,而且也受到一定的市場約束。而在我國,“現金奶牛”鳳毛麟角,“鐵公雞”卻多如牛毛。這同我國的分紅制度偏重于鼓勵為主,應該是分不開的。二是,比例不高,現金更少。連再融資公司最近三年的累計分配比例也只有30%,這顯然與市場的期待存在太大的差距。在其他更多上市公司可能情況更差的情況下,整體上綜合起來的分配比例也就可想而知了。特別是由于對現金分配比例沒有要求,按照以往的慣例,許多上市公司大可用虛而不實的送配股方式代替現金分紅,不僅一毛不拔,還可另有所圖。美國上市公司的現金紅利占公司凈收入的比例達到40%至50%,有的甚至更高。有鑒于滬深股市目前的狀況,即使不談分紅救市,僅從治市出發,對再融資公司分配比例也有再提高一步的必要。至于現有的30%,理應視為對現金分配的要求。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表面上,紅利稅和除權除息似乎沒有強制分紅和大比例現金分紅那么重要,但站在中小投資者的立場看問題,跟站在大股東大機構的立場顯然大不相同。如果紅利稅照收,除權除息照行,那么,提高了的現金分紅比例豈不依然是口惠而實不至的空心湯團?
分紅新政如果真有分紅救市的誠意,則讓一向只肥他人的紅利之水流入投資者自家之田,不過舉手之勞而已,但僅此一舉,就堪稱救市之及時雨,何不樂成其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