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總工會今年組織開展了推動世界500強企業等跨國公司組建工會集中行動,并定下了到今年9月底組建率達到80%的目標。在此次行動中,全總發現,一些跨國公司以成立了“員工福利會”“員工俱樂部”等組織為由,抵制組建工會。 企業里的“員工福利會”等組織能代替工會嗎?當然不能。工會是職工依法成立的維護自身權益的組織,并取得獨立的工會法人資格,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承擔著其他任何組織不能替代的作用。所謂的“員工福利會”等組織只是企業內部的福利組織,是企業的附屬物,沒有任何獨立性,無法像工會一樣維護職工權益。 今年以來,隨著勞動合同法實施,廣大職工維護權益意識明顯增強,迫切要求依法實現組建工會的權利。但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在我國投資的480多家世界500強企業中,截至今年5月底組建工會的還不到50%。不少跨國公司對組建工會持排斥態度,阻礙了組建工會工作的進展。這次集中行動中,理光、馬士基等多家跨國公司的職工主動找到上級工會組織,要求幫助他們建立工會組織。 一些跨國公司抵制組建工會,主要原因是片面看待工會的職能,把工會擺到了企業管理的對立面。實際上,在當前我國企業內部勞動爭議較多的情況下,跨國公司按照工會法的要求組建工會,有利于職工集中表達訴求,也更容易達成一致、解決矛盾,節約企業管理人員的時間和精力,提高企業管理效率。 對于企業職工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在華投資的跨國公司只有遵守中國法律的義務,沒有違反中國法律的權利。對一些跨國公司以“員工福利會”等組織代替工會的做法,有關部門應及時監督糾正,堅決維護職工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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