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31日,內蒙古自治區敖漢旗“8·30”煙花企業重大爆炸事故已造成15死6傷。這起悲劇反映出一些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警鐘長鳴”的警示流于形式,個別地方和部門落實安全檢查工作熱衷作秀、疏于做事。它再次說明:事前監管勝于事后處罰。 這起爆炸事故被初步定性為一起企業嚴重違章、從業人員嚴重違規的生產責任事故。而調查中,當地政府一再重申,發生事故的花炮生產企業是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經市旗(縣)兩級安監、公安部門驗收合格的合法企業。 既然是通過各級主管部門層層嚴格檢查驗收的合法企業,怎么還會犯下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違背基本安全操作常識的低級錯誤?毫無疑問與企業重視安全規章制度制訂,不重視實際執行有著直接關系。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常識沒有真正落實到每個人、每道工序,成了應付、糊弄上級檢查的擺設。 去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曾對內蒙古敖漢旗等地發生的幾起煙花爆竹事故進行過通報,指出當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違章作業現象十分嚴重,安全監管存在薄弱環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度不夠。而僅僅時隔一年,類似的重大事故卻在同一地區重新上演,不能不讓人們對安全生產管理監督工作產生層層疑慮和擔心。 近期我國煙花等高危行業發生的一些重大事故表明,個別地方政府只重視事后處罰,不重視事前監督;只重視息事寧人,不重視安全隱患。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少數領導干部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與安全發展理念不相適應,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力量配備與日益繁重的工作不相適應,導致個別地方仍然存在著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不力。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堅持安全發展,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級政府和監管部門應把安全生產當作改善民生和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扎實細致地做好工作,才能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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