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物價上漲速度較快,每當看到財政收入完成情況的報道,都會響起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呼聲。
近一段時間以來,這一呼聲再次響起,不僅專家、學者強烈呼吁要求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就連財政部部長謝旭人也發表文章,表達了對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相同看法。 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看來已是大勢所趨,它將成為現階段減輕中低收入者負擔、緩解通貨膨脹壓力、推進社會公平的一項重要舉措。 但是,對于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筆者認為,我們都跌入了起征點“陷阱”,把目光過多地放在了起征點上,放在對起征點的提高上,而忽視了個人所得稅政策對高收入者的收入調節作用。 大家知道,貧富差距的拉大,既有低收入者收入增長太慢的原因,也有高收入者收入增長太快的原因。要縮小這種差距,不僅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而且要遏制高收入者收入的過快增長、無序增長。要遏制高收入者收入增長過快,一方面可以通過完善制度、出臺政策、規范行為,限制不正常的收入過快增長;另一方面就是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調節作用,對高收入行業、高收入者課以重稅,迫使其規范收入行為,減少高收入者的實際收入。 很顯然,個人所得稅作為一種“公平稅”,既有保護低收入者利益的功能,更有調節高收入者利益行為的功能,不僅要通過提高起征點,減輕低收入者的負擔,更要通過稅率的調整,遏制高收入者的收入增長過快,縮小社會的收入差距,實現社會的相對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屬于高收入階層的專家、學者,他們雖然強烈呼吁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卻從來沒有呼吁如何對高收入者的收入進行調節,這也是我們跌入起征點“陷阱”的一個重要原因。 如果僅僅關注起征點,而不關注對高收入者的收入調節,縱然起征點提高了,也不會對社會公平產生太大的作用。因為,高收入者收入的增長,遠遠超過低收入者那可憐的一點“起征點利益”。 所以,當我們在積極呼吁提高起征點的同時,更應當積極呼吁如何調節高收入者的收入、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只有同時顧及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兩個階層,個人所得稅政策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好、更有效、更全面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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