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國第一部《反壟斷法》實施日,但該法的配套實施細則至今無一現身。而該法“三分天下”反壟斷權力的體制格局,使社會對該法的實施特別是對行政壟斷約束的有效性前景有所擔憂。 與國外發達市場由自由競爭形成的壟斷不同,國內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一開始是由計劃經濟轉軌并由行政權力為主要動力的。在30年的經濟改革過程中,一些行政部門逐漸依仗自身的權力形成了部門利益,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市場壟斷利益集團。同時正因這些市場壟斷行業背后錯綜復雜的權商利益合謀,從而在市場競爭中互相支持與依賴。經過這么多年的改革,不但石油、電信、電力和鐵路等行業的壟斷利益沒受到觸動,相反壟斷地位還有所強化,如此的權商關系可見一斑。因此,人們也往往將此類市場壟斷現象稱作為“行政壟斷”。而在《反壟斷法》實施之際,市場翹首以待中的配套細則竟還無一出臺。人們不得不懷疑這是“利益集團”作為的結果。而沒有具體執法細則的《反壟斷法》,用“沒有牙”來比喻應該比較貼切。 反壟斷的目的是促進公平市場競爭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而國內市場所存在的壟斷行為由競爭所形成的鮮見,大量的是權商合一的行政壟斷,如此的例子舉不勝舉。目前國內壟斷行為大多與行政權力利益關系密切,若無獨立于利益關系之外的制度安排,無疑等于“自己做自己的法官”。若無為社會所認可和信服的公正、公平、公開的反壟斷細則出臺,那么反壟斷在具體實施中十有八九是“沒牙”的,結果不會令人樂觀。既然搞市場經濟,就要按市場經濟規律和要求辦事。既然在國內真的反壟斷,首先就要反行政壟斷,這可謂是一塊真反壟斷與假反壟斷的“試金石”,也是分水嶺。事實究竟如何,社會將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