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到在學生公寓等工程建設中以權力為“干股”收受巨額賄賂,小到每套學生課桌收取銷售商15元回扣,江西省金溪縣教育局原局長辛銘近日因受賄121萬余元“落馬”,而其對行賄者“做生意要守規矩”的赤裸裸“告誡”,讓教育領域的監督制約灰色地帶暴露無遺。 從每套課桌明碼標價收取回扣,到各種教學設備采購時無一不索賄受賄,辛銘在腐敗的泥淖里越陷越深。此后,欲壑難填的辛銘又以權力為“干股”,兩次與房地產商聯合開發房產,并公然要求分享1/3的收益。而開發出來的房產,則“順理成章”地成了學生公寓和教師宿舍。 從金溪一中校長到金溪縣教育局局長,透過辛銘“邊腐敗邊升官”的軌跡不難發現,在他這個“一把手”的高壓管理下,種種監督制約機制呈現出廣闊的灰色地帶。 據查辦此案的檢察院辦案人員透露,辛銘先后在金溪一中和金溪縣教育局任“一把手”期間,幾乎是“一手遮天”,副職形同虛設,凡涉及財務事務,全憑辛銘“一支筆”決定。 辛銘一案,一方面暴露部分學校管理的行政化趨勢,學校黨政“一把手”往往擁有決定一切的權力,甚至集體決策向個人意志屈服;另一方面暴露制度成為擺設,尤其是采購管理混亂、財務管理制度基本閑置。 監督灰色地帶的存在,又為經費來源多樣、管理相對滯后的教育腐敗提供了更多暗箱操作的空間。與此同時,外界對教育系統的監督仍顯乏力,一些地方的財政、審計等部門在每年例行的檢查中往往走馬觀花,對暴露出的種種問題很少深究。 “潛規則”盛行,已使教育腐敗成為社會公害。要鏟除教育腐敗的土壤,懲防結合、監管并舉刻不容緩。有關部門在大力打擊教育系統建筑工程、教輔材料征訂、教學設備采購等腐敗行為的同時,應強化其財務監督制約機制,尤其要實行“陽光采購”和校務公開,努力消除監督的灰色地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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