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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7 作者:周義興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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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熱議多日后,銀監會日前終于為外匯保證金業務“蓋棺論定”。當天,銀監會正式發布通知,要求各銀行不得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已開辦此業務的不得再向新增客戶提供此項業務,以及向現有客戶提供新交易,并適時、及早結清交易倉位。 其實,從有關外匯保證金交易的相關報道中可以了解,客戶80%-90%虧損面,杠桿倍數達到30倍甚至于50倍,而與此同時,銀行開辦此業務卻均能贏利,并將交易活動中產生的多余頭寸不按慣例在國際市場對沖而自負盈虧。應該說,如此的銀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現狀,不但不利于銀行自身的風險管理,并有可能會引發相關的道德風險;同時如此的高虧損低贏利不對稱,也恰近乎于“賭博”而不是投資。然盡管如此,筆者仍然覺得,以簡單叫停的方式來回避相應的外匯保證金業務風險,顯然也暴露出了現有金融監管思路的某種缺陷。 因為道理也明顯,在市場經濟環境中,市場眾多投資者之間由于各自的風險偏好不同,其中有厭惡風險的,也有偏好風險的,而且無數的市場經濟事實也說明,正是源于如此的投資者風險偏好程度的差別,才使相關的市場風險由此得到分散,并進而使市場經濟機制有所進步和發展。對此也就是說,任何市場經濟交易活動總是與一定風險隨形相伴的,其中關鍵就在于如此的風險是否是可預期與可控制的。具體就以上述的外匯保證金交易來說,雖然目前的市場狀況的確存在缺陷,也不規范。可同時也許不得不承認,其所以能得以存在在某種意義上或許正說明存在相應的市場需求。因而在這前提下,叫停固然可以使相關風險有了一勞永逸的回避,然如此的結果,也可能會使市場經濟本身進步與發展所需要的正常市場風險需求因此而不能得到滿足。所以對此想說的是,針對不規范的市場交易活動,在監管思路上如果一味只依賴簡單叫停的方式,可以說,其對市場經濟的發展影響的有利性與否顯然是值得推敲的。 還有以制度建設觀點看,監管機關的工作指向肯定也應該是市場的進步與規范,想這點,除了不搞市場經濟,應該確定無疑。所以對監管機關來說,如何通過相應的市場制度的設計與安排,以規范的市場秩序保證,并以滿足市場需求、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方式活躍市場、豐富市場品種,想當是市場監管機關的中心管理思路與工作目標。可以此衡量,在有相應正常需求的市場前提下,簡單叫停外匯保證金交易,就不免讓人會產生這樣的猜想:似乎這樣的“叫停”更多是出于監管機關擔心自身監管能力的不足,而不是源于真正市場本身的因素。而倘如此的猜想不幸被言中,或為大多市場人士所認可,那人們就有足夠的理由對今后的市場前景更加擔憂。 當然,上述的想法只是來自筆者對金融市場監管的一段時間觀察,也可能只是筆者個人的一廂情愿。但真正究竟如何,想眾多的市場人士會對此作出判斷,以后的事實也會有更好的證明。不過說心里話,這樣的簡單“叫停”,至少在市場認可與信服的程度上還是值得推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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