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阿勒泰公布出臺了《關于縣(處)級領導干部財產申報規定(試行)》,要求縣(處)級領導干部在2009年伊始開始申報個人及家庭財產,并將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新疆西北角——一個礦產資源的富集區在預防官員腐敗方面大步走在全國之先。 公務員財產申報也并非新鮮事。1995年,中辦、國辦聯合發布了《關于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0年底,中央又決定實行領導干部家庭財產申報制度。但就執行情況看,對于官員不公開、假公開的情況卻缺乏追懲措施和嚴打的威懾力度。一些法學界人士已尖銳指出,我國現行的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存在著許多缺陷,如財產申報主體范圍過窄、需申報的財產范圍不周延、財產申報的類型單一、財產申報的受理機構缺乏監管權、違規拒報或不如實申報的責任過輕、僅僅是收入申報而不是財產申報等。加之只注重申報而忽視公開,使申報制度幾乎沒有實際意義。
阿勒泰出臺的《規定》的“財產”除工資、各類獎金、津貼、補貼及福利費,從事咨詢、講學、寫作、審稿、書畫等收入是必須申報的內容之外,申報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各種名義贈與的現金、禮金、有價證券、各類支付憑證以及單筆額度在10萬元以上的動產、不動產購置、交易、租賃情況等都屬申報內容,并且將通過阿勒泰廉政網等當地主流媒體對申報人部分財產及時全面地向社會予以公開。 阿勒泰防治腐敗的嘗試是有膽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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