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地震險之所以推行不開,根源在于其商業化的運作模式,保險公司推廣地震險的動力不足。甚至,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風險,特意將地震作為除外責任處理。這次汶川地震再次顯出地震保險的重要性。中國需要地震險,包括設立專門的地震保險產品、地震保險基金及其他巨災保險品種,而地震險的推廣與普及,必須在政府的主導下才能真正展開。
汶川縣地震發生后,震區許多房屋倒塌,給當地人民帶來了一場災難,也引發了一個有關按揭還貸的難題。據報道,銀行業有關人士表示,房屋抵押貸款屬于消費貸款的一種。貸款者和銀行分別擔當債務人和債權人的角色,而房屋產權便是銀行發放貸款時收取的抵押品;但抵押品的滅失并不導致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關系的終結。如果抵押品受損,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況下,銀行有權從保險金中優先受償;如果沒有投保,銀行能從追索貸款者的其他財產中優先受償。這意味著銀行有權利要求法院對貸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資產實施凍結。 而按揭貸款者及許多消費者,則持完全相反的觀點,他們認為,房產證押在銀行手里,消費者在無力還貸或不愿還貸時(比如,房價跌幅達到一定幅度,房產價值為負值的情況),銀行就將所抵押房產拍賣,基本不涉及追索貸款者其他財產的問題,而這一條件并不因為地震的發生而改變。還有人認為,在抵押貸款人還沒有還清貸款前,抵押物是屬于銀行的,抵押人無權出售或轉讓,也就是說在還清貸款前這個抵押物所有權是屬于銀行的,房屋倒塌損失應由銀行承擔而不能由借款人承擔。 這的確是一個棘手難題。針對這一問題,5月16日,央行副行長蘇寧表示,對于特殊時期出現的特殊情況和問題,應該用特殊的解決辦法。“請大家相信,我們一定能夠找到一個妥善的辦法解決好這些問題,既能夠保護商業銀行的利益,同時更要保護好廣大民眾的利益。”在現有框架下,很難找到更好的解決辦法,要使這一難題迎刃而解,目前,最有效的辦法是推出地震險,由第三方——保險公司來承擔賠付責任。 我國是一個多地震和多震災的國家。去年發布的《國家防震減災規劃(2006—2020年)》指出,我國占全球陸地面積的7%,但20世紀全球大陸35%的7.0級以上地震發生在我國;20世紀全球因地震死亡120萬人,我國占59萬人。我國大陸大部分地區位于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區域;50%的國土面積位于Ⅶ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區域,包括23個省會城市和2/3的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據統計,2005年中國大陸地區發生11次地震成災事件,共造成約208.4萬人受災,地震災害總的直接經濟損失約26.3億元。2006年共發生5級以上地震14次,地震災害共造成大約66.7萬人受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8億元。2007年共發生5級以上地震6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多億元。 地震發生幾率較高的國家,尤其發達國家,一般都比較重視地震保險業務的推廣。比如日本,其房屋地震險的普及率達到20%。而我國目前沒有專門的地震險主險,雖然有房屋保險,但主要是針對房屋主體結構,房屋參保后,由火災、爆炸、暴風雨等自然災害造成損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但由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不在行業保險范圍內。由此,房屋保險中的房貸險,就因理賠率極低而成為黃金(201.40,4.60,2.34%,吧)險種。 目前,居民只能通過附加險種來投保地震險,比如,某保險公司《附加破壞性地震保險條款》中規定,保險責任為“直接因破壞性地震震動或地震引起的海嘯、火災、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險財產的損失”。據悉,地震附加險是2000年7月經國家保監會批準設立的,收費標準是主險的10%。但是,由于承保風險太大,保險公司一般也不主動向客戶推薦地震附加險,投保該附加險的人也很少,這項業務基本閑置。 地震險屬于巨災保險制度中的一個構成部分,根據國際經驗,政府通過合作設立地震保險基金,予以財政支持和提供稅收方面的優惠,并再通過相關保險公司尋求風險的分攤,而非通過商業化的運作來推動地震險。而我國的地震險之所以推行不開,根源在于其商業化的運作模式。道理非常簡單,保險業也有趨利避害的強烈沖動,地震一旦發生,在大范圍內出現房倒屋塌的情況,而且,許多大地震往往伴隨著多次余震,不斷釋放破壞力,放大損失,單純依靠保險公司的財力難以承擔賠付,也因此,保險公司推廣地震險的動力不足。甚至,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風險,特意將地震作為除外責任處理,即把“地震原因”規定在“責任免除”條款中。因此,盡管我國地震災難不斷發生,但大部分不能通過保險補償。 這次汶川地震再次顯示出地震保險的重要性。中國需要地震險,包括設立專門的地震保險產品、地震保險基金及其他巨災保險品種,而地震險的推廣與普及,必須在政府的主導下才能真正展開,因為只有政府做后盾,保險公司才能真正“硬起腰桿”。事實上,從國際慣例來看,凡是推行地震險的國家,基本上都是政府發揮著主導作用,賦予了地震險救助的性質,使地震險在政府的支持下,發揮著整合資源,幫助民眾分擔風險的作用。而我國對這一制度框架其實已經確立下來!秶曳勒饻p災規劃(2006—2020年)》指出,2006—2020年我國防震減災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要完善地震救援救助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災害保險、社會捐贈相結合的多渠道災后恢復重建與救助補償機制。 在地震災害不斷危害我國,給民眾帶來不確定性風險的情況下,地震險的推廣和普及,將能成為幫助民眾分散風險,幫助災區人民重建家園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我國應該盡快推出地震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