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地震,使現形法律與保障體系的不足之處徹底曝光。 其中最受人在地震中損失住房的人必須繼續償還房貸,對于這一讓人揪心的現象,央行蘇寧表示,“一定能夠找到一個妥善的辦法解決好這些問題,既能夠保護商業銀行的利益,同時更要保護好廣大民眾的利益。” 找到雙贏之道的辦法,就是讓保險體制預先介入災難保險,保障受災群眾的經濟安全,避免銀行受到道德風險的打擊。央行在應急,反應的是既往災難保障的不完備,如今亡羊補牢,應以市場與保障雙贏為目的,杜絕今后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我國目前的保險機制保障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基本房貸險一般不保地震,主要保火災、爆炸、暴雨、臺風等條款列明的13種自然災害,但有的保單會將地震險列為拓展條款。目前,中行、工行等中資銀行房貸投保的主要為基本條款,即將地震列為除外責任,但東亞、恒生等外資銀行房貸投保一般會擴展震條款。即使在地震中獲得賠償,對于通過銀行貸款買房的人或企業來說,銀行仍將享受優先受償權。顯然,多數保險公司不愿意將汲及面更廣的地震災害涵蓋在內。 這使得災后購房民眾處于既損房又損財的險境之中,而房貸險成為保險公司賠付率較低的黃金險種。無怪乎大多數購房者在可以自由選擇之后,紛紛選擇退出房貸險,保險機制不能真正保險,起到集社會之力為受災者撐起一片安全屋頂的作用。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大災險十分不完備。筆者曾表示,我國的保險公司在此次地震中將會受到一定影響,但影響不大,主要原因是我國大災險的救濟制度并不完備。我國座落于古老的亞歐大陸,受到印歐板塊擠壓,是地震多發地區,地震險的空缺,顯示出政府與保險公司的雙重缺位,令人遺憾。 同處于地震多發地帶的新西蘭,地震保險制度被譽為全球現行運作最成功的災害保險制度之一,其主要特點是國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本國國情的多渠道巨災風險分散體系,走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相結合的道路來盡可能分散巨災風險。 新西蘭對地震風險的應對體系由三部分組成,包括地震委員會、保險公司和保險協會,分屬政府機構、商業機構和社會機構。地震委員會設立基金,通過投資收益與居民購買財產險時強制收取震災與為災險,籌措資金。一旦災害發生,地震委員會負責法定保險的損失賠償,房屋最高責任限額為10萬新西蘭元,房內財產最高責任限額為2萬新元;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負責超出法定保險責任部分的損失賠償;而保險協會則負責啟動應急計劃。為了分散保險公司與地震基金的風險,保險公司通過國際再保險市場分散風險,當巨災損失金額超過地震委員會支付能力時,政府發揮托底作用,而地震委員會每年會支付給政府一定的保證金。 德國的方法更加簡便,由購房者自主決定是否參保,但是,德國房屋保險負責理賠的范圍相當廣泛,包括了火災、水災、颶風、地震、閃電、冰雹等常見的各種自然災害。同時,保費較低,總體上一般家庭住房每年的保費約為專業評估機構“再造房價”的千分之五左右。 災害保險與農村地區的保險,是重要的救濟渠道,成為保險公司的黃金險種,顯然與社會救濟這一主流背道而馳。 要保障市場與保險者雙贏,需要政府下大力氣全力推進,從補貼與拓展保險渠道兩方面著手,以政府救濟的形式,參與到低收益的市場保險等方面。通過強制性征集保險收益與交強險收益,通過政府補貼建立災難與農村保險基金,通過與空難相同的再保險機制,協調各方利益,避免保險公司與投保者的雙重道德風險。 保險公司在災區第一時間賠付是應該的,更重要的,是使保險機制成為銀行與災民的抗災主心骨,保險公司與政府面對救災保險不能置身事外。我們應該象推行交強險一樣推進地震險,對交強險趨之若鶩,對大災險避之惟恐不及,無論如何都是說不過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