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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本報記者:張洪河 鞏志宏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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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破獲一起利用互聯網銷售假藥大案,涉及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448人次,涉案金額達89萬多元。但這起據稱是全國藥監系統查獲的最大網絡銷售假藥案,雖已移交公安機關一個多月,卻遲遲未能立案,主要犯罪嫌疑人仍逍遙法外。專家指出,之所以這樣,是因為目前相關法律不完善,使得制售假藥和和制售假襪不得不依據同樣的法律,從而導致兩者同罪的尷尬。 目前網絡銷售假藥呈愈演愈烈之勢,在網上進行搜索,違法藥品宣傳、銷售信息的鏈接非常多,其中不乏一些大的門戶網站。按國家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只負責藥品宣傳的審批,已刊播的虛假廣告的則由工商部門負責監控。一些制售假藥的不法分子往往采取各種辦法逃避監管,進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食品藥品監督部門發現后只能作為一個線索移交給工商部門,但由于工商等部門不具備鑒定其藥物成分的能力等問題,導致違法藥品廣告被“查死”的比例很小,一些藥品改頭換面后仍進行大肆宣傳。 利用互聯網銷售假藥是一種草菅人命的行為,危害極大。從這起案件可以看出,一是欺騙性強。其在網站上打著部隊的旗號,以無中生有的“中國國防腫瘤醫院”和“河北省國防醫院”等名義,利用公眾對軍隊醫院的信任進行欺騙活動。二是隱蔽性強。不法分子承包某部隊門診部的“腫瘤科”,以合法的醫療機構作掩護,聘請“坐堂醫生”接受患者電話和網絡咨詢,通過銀行賬號收款、郵政快遞發貨,很少與患者見面,因而很難被發現。三是危害性大。涉案人員不具備腫瘤治療的專業知識,他們為患者提供“用藥咨詢”,完全是為了推銷藥品,利用患者求醫心切的心理,以高價銷售假藥,使患者不僅浪費了大筆錢財,而且貽誤了治療時機,威脅患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然而此類案件在查處中卻遇到了法律“瓶頸”。我國刑法雖然對“生產、銷售假藥罪”有規定,但其“危害人體健康”的定罪標準,在現實中很難取證。一方面由于此類案件中當事人大多是私下交易,很少留存處方等文字證據,同時對于是否由于服用這個藥品貽誤了病情或導致死亡,實施醫療鑒定很難。因此,大多數相關案件只能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者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予以立案。 由于目前相關法律的滯后,監管部門只能采取查封網站等常規手段對其進行打擊,但如果僅查封一個或幾個非法網站,只是治標不治本,風頭過去了,違法分子還會建立另外的網頁宣傳銷售假藥,繼續貽害公眾。 藥品是事關人們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危的特殊商品,處理銷售假藥不應與處理銷售假襪子一樣模式,只有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改變制售假藥與制售假襪子同罪的尷尬,加大對制售假藥者的監管和打擊力度,才能夠標本兼治解決網絡銷售假藥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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